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清先进电池制造池州有限公司年产12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清先进电池制造池州有限公司年产12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节能审查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11-17
文??号: 皖发改能评〔2023〕80号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名??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清先进电池制造(池州)有限公司年产12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键词: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节能审查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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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3-11-17
名??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清先进电池制造(池州)有限公司年产12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号: 皖发改能评〔202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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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清先进电池制造(池州)有限公司年产12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17 09:35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

中清先进电池制造(池州)有限公司:

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查中清先进电池制造(池州)有限公司年产12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池发改环资〔2023〕3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305-******-04-01-******

二、项目总投资******.48万元,总规划占地378.87亩,规划租赁政府代建的电池车间、综合动力站、特气站、笑气氨气站、化学品库、危废库、CDS站、110kV变电站,以及园区道路、园区管网系统、绿化等附属工程,采购单晶硅片、网版、银浆和硅烷、氨气等化学品作为原材料,安装制绒机、磷扩散设备、ALD设备等生产设备建设电池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12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的生产能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07吨标准煤、等价值******.59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56万千瓦时、天然气846.57万立方米。项目电池单位产品综合电耗5.21万kWh/MWp,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824tce/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省级平台。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省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抄送:池州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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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清先进电池制造(池州)有限公司:

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查中清先进电池制造(池州)有限公司年产12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池发改环资〔2023〕3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305-******-04-01-******

二、项目总投资******.48万元,总规划占地378.87亩,规划租赁政府代建的电池车间、综合动力站、特气站、笑气氨气站、化学品库、危废库、CDS站、110kV变电站,以及园区道路、园区管网系统、绿化等附属工程,采购单晶硅片、网版、银浆和硅烷、氨气等化学品作为原材料,安装制绒机、磷扩散设备、ALD设备等生产设备建设电池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12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的生产能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07吨标准煤、等价值******.59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56万千瓦时、天然气846.57万立方米。项目电池单位产品综合电耗5.21万kWh/MWp,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824tce/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省级平台。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省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抄送:池州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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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节能报告 光伏电池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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