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水审〔2023〕58号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贺平水审〔2023〕58号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贺平水审〔2023〕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书,作为审批项目各阶段设计报告的专项法定凭证。

建设

项目

基本

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贺州市平桂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马尾河景观提升)

阶段

施工图设计

项目法人

(业主单位)

广西姑婆山产业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

(等级)

规模

主要建设园路、步道工程6328.4m,广场铺装工程2067.7㎡,栈道工程2152.35m,平桥170m,绿化工程*****㎡,照明工程395盏,停车1300.3㎡,健身活动区3641.61㎡及各类指示、景点解说牌、智能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等级

项目区木栈道长度约2000m,驳岸木栈道宽2m;挡土墙挡墙顶宽1.2m,挡水面为垂直挡墙,挡墙埋深约1.5m。挡土墙工程等别为Ⅴ等。

建设项目位置

河段

项目河段位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马尾河河段,位于平桂区黄田镇姑婆山产业区河段,项目中心距离下游西田口电站4.2km,距离贺江河口20.7km。

选址

贺州市平桂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马尾河景观提升)位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姑婆山产业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11°35′35″,北纬24°32′10″。

审查

核定

意见

一、建设选址及工程建设方案

同意工程选址及工程建设方案:贺州市平桂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马尾河景观提升)位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姑婆山产业区,项目距离上游回面肚水库坝址4.6km,距离下游西田口电站4.2km,距离贺江河口20.7km。

项目设计河长约2350m,项目中占用马尾河管理范围内建筑物主要为挡土墙、木栈道、景观草、艺术椅、园区步道等。

栈道主要位于现状浆砌块石护岸上方,靠河道侧木栈道端部与河道侧护岸墙面齐平,项目区木栈道宽2米,长度约2000m,其中左岸长约1200m,右岸长800m,木栈道高程为41.80m~42.80m左右。

设置C20片石混凝士挡士墙,挡土墙主要为保护岸坡,减少洪水对岸坡冲刷。挡墙顶宽1.2m,挡水面为垂直挡墙,挡墙埋深约1.5m。减少挡墙长度约2.0km,其中左岸1.2km,右岸0.8km。挡墙顶高程为41.50m~42.60m左右。

景观草主要为矮草,高度为60cm以下,主要位于康盛南


路和康乾南路两座路桥附近。

二、防洪及其它要求

(一)项目所在河段位于马尾河黄田镇河段,为城区河段,项目河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项目主要是沿河景观工程,休闲观景平台、艺术坐凳、阶梯、缓坡、形成多层次滨水开放空间,景观节点亲水的观景平台适当降低标高,使得更加亲水。本次项目马尾河管理范围内评价对象主要为木栈道、挡土墙、景观草等,因此项目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

(二)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减少工程对马尾河行洪等影响,涉水工程施工应在枯水期内完成。

(三)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需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做好施工渡汛方案, 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 施工中不得影响堤防及岸坡稳定,不得将弃土、废料弃至马尾河河道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四)根据河道管理相关规定,该项目不得种植高杆作物为景观树,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五)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事宜,由你单位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盖章)

2023年12月5日

1、项目平面图

2、木栈道标准段横剖面图

3、挡土墙标准段横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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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河道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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