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注销琼2021儋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及琼2021儋州市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注销琼2021儋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及琼2021儋州市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


海南雪茄风情小镇旅游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海南鑫康科技有限公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根据海南鑫康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南雪茄风情小镇旅游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儋州市光村镇雪茄风情园启动区控规B01-B11地块广物光村雪茄风情小镇1-1#幢转移登记至海南鑫康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号:琼(2021)儋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建筑面积544.50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 2021年9月23日,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鑫康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上述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不动产证明号为琼(2021)儋州市不动产证明第*******号,担保主债权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抵押期限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6日。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议依法撤销琼(2021)儋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的函》及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海南雪茄风情小镇旅游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更正“光村雪茄风情小镇项目”1-1#幢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申请》,明确了该不动产房屋规划用途为变配电用房和物管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申请为商业服务用房,导致了公司将该不动产作为商业用房销售给了鑫康公司,并共同申请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后续又办理了抵押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海南雪茄风情小镇旅游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不实错误材料申请办理了“光村雪茄风情小镇项目”1-1#幢首次登记,造成登记信息错误,继而导致了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错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因此,决定注销儋州市光村镇雪茄风情园启动区控规B01-B11地块广物光村雪茄风情小镇1-1#幢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琼(2021)儋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及琼(2021)儋州市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