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周边部分路段市容环境卫生提质提标作业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省政府周边部分路段市容环境卫生提质提标作业政府购买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政府周边部分路段市容环境卫生提质提标作业政府购买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89,800.00
最高限价(元):4,489,800
采购需求:
一、作业范围:
1、北陵大街(一级街路)全线:泰山路至北陵大街地洞桥
2、泰山路(一级街路)部分路段:北陵正门至陵东街
3、崇山东路(一级街路)部分路段:北陵大街至崇山东路地洞桥
4、陵东街(二级街路)全线:崇山路至金山路二环桥
二、作业量(详见附表)
本作业项目包括一级街路3条,面积******.91平方米;二级街路1条,面积*****平方米(按一级街路标准扫保)。
三、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详见附表)
1、扫保人员53人,司机20人。
2、电动保洁车45台;小扫道车4台;电动水车6台;16吨洗扫车2台;16吨吸尘车2台;25吨雾炮车1台,25吨洒水车2台,多用途污渍清除车3台。
四、作业内容
1、道路清扫
1.1作业内容主要包括:四条道路的清扫、清洗、保洁、洒水降尘、垃圾收集清运、道路绿化带的垃圾捡拾和保洁。
1.2利用人行道冲洗设备小扫道,电动水车等对人行道进行刷洗道线,多功能污渍清除车等去除顽固污渍。
1.3利用雾炮车抑尘,全方位保障北陵大街、陵东街、崇山路、泰山路街路的环境卫生质量。
1.4人工作业
对街路绿地巡回保洁、捡拾垃圾;对招贴喷涂随见随清。
2、垃圾收集清运
街路垃圾收集和清运,并运输至转运站,经转运或直接运至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镇天鹤街大辛生活垃圾处理场,平均运输距离约45km(单程)。
五、作业要求
1、机动车道作业
1.1机械吸扫:每日19:00-22:00机械巡回保洁 作业。
1.2机械冲洗
机动车道冲洗(4月1日至10月31日每周二、三、五、六、日;3月16日至3月30日、11月1日至11月15日):根据气温条件对路面及路边石进行冲洗作业,每日 6:00前完成作业。
1.3机械洗扫(4月1日至10月31日每周二、三、五、六、日;3月16日至3月30日、11月1日至11月15日):
根据气温条件,每日 6:00 前完成洗扫作业。每日组合作业不少于1次。9:00-16:00,19:00-22:00机械巡回保洁 作业,每日作业不少于3 次。
1.4机械洒水:
6月1日至8月31日,温度≥25℃,每日11:30至12:30、13:30至15:00洒水降尘2次。
1.5雾炮(抑尘):
根据蓝天办发布的大气污染管控等级要求,重点区域抑尘作业必须按照不同天气污染程度增加作业时间、频次,以达到
降尘、控尘和抑尘的效果。
1.5.1、当天气污染指数达到Ⅲ级(黄色)时,抑尘作业频次不低于6次;
1.5.2、当天气污染指数达到Ⅱ级(橙色)时,抑尘作业频次不低于7次;
1.5.3、当天气污染指数达到Ⅰ级(红色)时,抑尘作业频次不低于8次
1.6人工保洁:每日13:-22:00巡回保洁。
2、非机动车道作业
2.1人行道冲洗:(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冲洗作业1次。
2.2人工保洁:每日13:00-22:00巡回保洁。
六、质量标准
保洁等级 | 污染物 | 路面尘土残存量(g/m2) | 招贴、喷涂、小广告等 |
夏季 | 冬季 |
一级街路 | 1.路面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等污物每百平方米不应超过 1处。 2.路面砖头、石块等杂物每百平方米不超过l处。 3.人行道、绿地内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等污物每百平方米不应超过 1 处。 | <10 | <15 | 每100米不超过2 处 |
二级街路 | 1.路面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等污物每百平方米不应超过 2 处。 2.路面砖头、石块等杂物每百平方米不超过2处。 3.人行道、绿地内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等污物每百平方米不应超过2处。 | <10 | <15 | 每100米不超过3处 |
道路整体感观应清洁,路面应呈本色,道路标线清晰,路面不应有积存垃圾、泥沙、积水和污物,绿化带内无垃圾污物,达到“边石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的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U盘)递交同时执行,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新世纪商务大厦1802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i0915@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