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医疗卫生关于印发临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计划的通知
临川区人民政府医疗卫生关于印发临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区实施方案、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临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5日
临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
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的要求。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区)创建评审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主线,以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推进“健康临川”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健全基层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二、组织管理
1.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2.区政府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全区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3.区政府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创建方案,健全组织,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基层中医药工作制定年度计划、总结,并列入年终考核。
4.在区政府网站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卫健委)。
三、促进发展
5.建立区级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卫健委)。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委)。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区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政府投入,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建设区中医院。尽早建成集中医特色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生、科研教学、体验旅游等为一体的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设置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保健室等)煎药室、中药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10.根据本区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区中医院用地的规划、审批(责任单位:自然资源临川分局、区发改委)。
11.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科协、区卫健委)。
12.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区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级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科协、区卫健委)。
14.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5.支持本区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结合我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的时机,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区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
17.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组织各乡镇、街道 、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四、服务体系
20.区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中医院争取在2023年底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中医康复、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成立“治未病”专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卫健委)。
21.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区第一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2.设置专人负责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3.结合我区的医疗现状,市中医院与区中医院组建医联体、区中医院与各乡镇卫生院组建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医医院、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纳入到医联体建设(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6.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区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区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五、人才队伍建设
27.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全市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8.区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村卫健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区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健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9.区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区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区级及以上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六、中医药服务
31.区中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本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区中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区域内有条件的并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七、监督考核
39.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区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40.区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有专人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责任单位: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区疾控中心)。
41.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满意率和知晓率
42.城乡居民对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
公室,区人武部政工科,区委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印发
临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各项工作,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全面进展,为保证创建工作圆满顺利通过,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区)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创建任务,顺利通过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验收,进一步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通过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1)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以区中医医院为龙头,加强基础设施、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信息化建设,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各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要集中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独立设置中医馆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好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村卫健室要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2)中医药文化建设: 在全区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3)中医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工作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使中医药工作有法可依,有制度保障。
(4)资料要求: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评审细则》的要求完善相关工作资料。
(5)加强协调配合: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负责解决好辖区内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重点,并支持辖区各村中医药发展和创建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重点
(一)启动阶段(2023年5-6月)
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
(二)实施阶段(2023年7-11月)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全国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按照职责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推进会。区中医医院负责完成中医药人员以及临床骨干、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培训。此阶段重点抓好检查督导、资料整理和归档,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年版)》的要求,根据工作要求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
(三)验收评审阶段(2023年12月中旬)
各创建相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实际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要求,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设标准,区卫健委将于2023年11月中旬对全区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初审验收。2023年12月中旬迎接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进行评审验收。
(四)巩固发展阶段
省中医药管理局评审验收以后,将本着推动、提高、发展农村中医药工作为目的,巩固区、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发展和创新中医药,为我区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和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示范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压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将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区政府与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之间,区卫健委与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之间明确目标管理责任分工 ,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三)加强督导督查。区卫健委要适时对各创建成员单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验收。
(四)强化目标考核。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要会同区卫健委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对目标任务完成差、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创建工作质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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