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财政局关于聘请第三方参与2023年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公示

回民区财政局关于聘请第三方参与2023年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公示

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按要求高质量完成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回民区财政局计划聘请有资质、有经验、有能力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2023年回民区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2023年回民区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一步深化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督促项目高质量实施、竣工及验收,及时完成资金支出报账,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进而推进我区高质量完成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2023年回民区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1、第一包:

2022年度贝尔路小学西校区(呼铁五中)改扩建项目700万元;

2022年度区教育局教室照明设施改造项目955.628万元;

2022年度回二幼分园修缮项目428万元;

2022年度图书馆装修改造工程项目298.9058万元;

2、第二包:

2022年度北方清洁能源项目4069万元;

2022年度回民区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348万元;

2022年度回民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49.8016万元;

2022年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168万元;

3、第三包:

2022年度北控公司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2964.11万元;

2022年度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192万元;

2022年度审计局部门整体支出219万元;

2022年度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262.15万元。

(二)时间安排:预计于2023年12月18日起实施现场检查,2023年1月26日前完成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在2023年3月底前督促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呼和浩特市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呼政办字〔2020〕77号)等文件的要求,重点对项目的项目立项程序规范性、项目目标设置合理性、资金监督管理执行性、财务报账管理合规性、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有效性、项目竣工验收及时性、项目产出效益真实性及项目最终目标实现情况设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4.成果考核标准及服务费用:对服务成果的考核标准,具体请参照《回民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呼回财字〔2020〕141号)。服务费用的确定参照《回民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业务付费标准(试行)》(呼回财字〔2020〕122号),具体金额由协商后确定。

三、比选时间

请各相关符合资质的的意向单位于12月12日前将意向书、专业资质、以往业绩案例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回民区财政局705,或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mqczj@126.com。

联系人:李响 联系电话:0471-*******

回民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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