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服务项目院内市场调研供应商征集公告-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服务项目院内市场调研供应商征集公告-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近期就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服务项目院内市场调研,欢迎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情况

1.1项目名称: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服务

1.2服务期:3年

1.3本项目拟将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体外诊断试剂实施集中供应及统一配送管理整体外包,拟选择一家实力雄厚、信誉好、品种全、配送及时、服务和管理规范的供应商,提供医院医学检验各实验室在日常运行中所需的体外诊断试剂供应、统一配送管理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

1.4本需求参数要求如有与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对供应商进行任何补偿。

1.5如遇政策、法律法规调整、主管部门要求等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则本项目自动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对供应商进行任何补偿。供应商报价时须自行考虑上述风险。

1.6需求清单所列全部要求仅针对本项目的市场调研,本项目后续会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采购,具体招标要求会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及院内实际进行调整,后续招标要求以最终招标标书为准。

1.7采购人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金额约为55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实际采购数量和最终单价为准。若采购人在用体外诊断试剂经由各级医保管理等部门集采,集采后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物流配送服务以具体集采结果为准。

说明:

有标注“★”的服务需求条款为本项目资格性条款,报名供应商需完全响应该条款全部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资格性条款如有任何一条款不满足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按无效处理。

每个参与本项目市场调研的报名供应商必须对本需求清单内从第2至10项要求中的每一条内容都做出明确响应,确认是否能满足要求。除必须填写偏离说明(标明是否正负偏离)外,还必须针对每条需求填写详细的响应详细情况和对应的页码,提供相应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具体填写的表格如下表《表1》。若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的投标按无效处理,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在表格最后面列明。

表1: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服务项目院内市场调研需求响应偏离表(表1)

报名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采购人项目需求要求

供应商响应情况

条目编号

需求条目要求

供应商响应详细情况

响应对应的页码

偏离说明

备注

需求清单编号

例如:

★2.1.1

全部需求内容

例如:

报名供应商需承诺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供货时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应根据其类别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资料,属于药品管理的应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批准文件。供应商应确保所供应产品来源途径合法,供货时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授权证明,保证所供应的产品是在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供应商须对此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1]

供应商填针对本条要求的详细响应情况说明

填具体页码

写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1.2






★2.1.3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基本要求

★2.1.1报名供应商需承诺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供货时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应根据其类别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资料,属于药品管理的应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批准文件。供应商应确保所供应产品来源途径合法,供货时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授权证明,保证所供应的产品是在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供应商须对此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2.1.2报名供应商需承诺在供货时应保证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采购人所在省和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医疗保障局和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如做到货票同行等要求。若相关管理规定更新后应无条件按最新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供应商须对此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2.1.3报名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完善、高效和规范的管理服务,统一采购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将采购人所需试剂、耗材及时、高效、安全地送达采购人一级仓库和使用部门,并自行提供服务相关配套软、硬件设备,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供应商应指派本单位至少2名具有至少2年医院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服务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对接人,与采购人联系、协调处理供货中的有关事宜,协助采购人一同解决试剂需求及配送中产生的问题。其中项目对接人必须在采购人单位提供驻点服务。供应商拟派遣的上述人员必须是其本公司在职员工,至少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如有临行请假供应商需及时安排其他有相同工作经验和资质的人员顶替,若供应商要更换驻点服务人员需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才可更换并做好工作交接,若无故或未提前通知采购人自行更换的将依据本服务相关服务考核条款扣除当月或当年度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服务费用。提供驻点服务的人员应在服务期间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各项监管,上下班时间和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等与采购人员工相同,供应商须对此单独提供相关人员清单、人员各类资质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和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2.1.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目前现有在用的所有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厂家、品牌和规格型号实行统一供应。若采购人对在用体外诊断试剂进行更换或停用后,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响应并配合完成试剂更换或停用前后的相关工作,且供应商均应按照供应商报价时所承诺的优惠比例折算价格供应。采购人需要使用但未列入本次目录清单内的产品或在实际供应过程中因生产厂家原因无法按照现有生产厂家、品牌或规格型号供应的试剂,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组织院内遴选并经采购人最终确认后才能进行试剂的新增、更换或停用,供应商必须在院内遴选中选产品最终报价基础上按所承诺的优惠比例折算价格供应。严禁在未经采购人院内遴选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随意更换所供应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厂家、注册证、品牌或规格型号等,如有发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随时与供应商终止本服务,所带来的双方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1.5若采购人开展新的检验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新检验项目相关配套试剂,供应商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院内试剂遴选的相关工作。所有采购人需要但未列入本次目录清单内的产品,均应按照供应商报价时所承诺的优惠比例折算价格供应。

2.1.6供应商应建立运行有效的应急预案,对配送过程出现的各类紧急情况制定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在采购人使用过程中发现试剂效果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或替代方案,采购人有权保留对因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而造成的追偿权益。如遇紧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特殊情况期间,供应商需建立切实可行且运行有效的试剂物流配送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急需和在用的各类体外诊断试剂货源充足,供应平稳不中断,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应急预案并加盖公章。

2.1.7供应商必须确保完成本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服务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对所开展的服务内容也必须完全符合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要求。在服务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2.1.8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执行标准及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

2.1.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得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转让、联营、合作或以任何形式引入第三方(包括机构或人员)。供应商不得将权利、义务转予第三方。供应商须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2.1.10本项目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清单是市场调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该清单的内容与后续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实际供货的内容不一致,则以具体实际情况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2.1.11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的备货及配送组织方案,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各项措施及组织方案,并提供书面承诺。

2.1.12供应商应按要求配备项目管理团队并落实到位,并应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履历情况表。

2.1.13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的人员及主要配送及运输设备,按采购人实际要求配置。

2.1.14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其提供的方案达不到采购人本项目服务标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2.1.15供应商必须具有为三级医疗机构提供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服务的经验,供应商应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2个为三级医疗机构提供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服务的案例,供应商必须提供与三级医疗机构的服务合同及医疗机构年度服务满意度评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16供应商需承诺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及完善的服务,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报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市场调研资格,同时有权要求该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损失。

2.2配送要求

2.2.1采购人体外诊断试剂使用部门会提前1周统计好试剂需求量及备品量,采购人会列出统一供货需求清单通过采购人物资管理系统提交供应商,如有特别紧急需求的会提前通过口头、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通知供应商备货和送货,后续申请再通过物资管理系统提交供应商。供应商必须保证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将产品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2.2供应商须保证配备符合各类体外诊断试剂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承运车辆,必须为所供应试剂产品从试剂出厂到试剂验收入库期间提供全程符合试剂贮存和运输要求的冷链运输配送,必须保证配送试剂的质量。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承运车辆车厢内需干燥清洁,且须为专车专用,必须具备防漏、防渗能力及运输特殊货物需要的安全环境以确保提供货物的质量安全。供应商须承担试剂运输配送中的所有风险,由于运输配送原因而造成的试剂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并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供应商须对此单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2.2.3供应商应为采购人至少建立1个专用的体外诊断试剂仓库(含冷链仓库),仓库内的试剂库存不低于采购人所有在用试剂产品一个月的实际使用数量。

★2.2.4报名供应商须承诺: 国产试剂送达实验室时有效期不少于总有效期的2/3,进口试剂送达实验室时有效期不少于总有效期的1/2。供应商须对此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2.2.5报名供应商须承诺:每次提供的试剂原则上为同一批号,最多不超过2个批号要求提供的试剂,总有效期大于12个月的同一批号应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用量;总有效期6个月至12个月的同一批号应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用量;总有效期小等于6个月的同一批号应提供不少于2个月的用量。供应商须对此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2.2.6体外诊断试剂相关标准品、质控品和校准品等短效期产品应根据采购人使用科室实际情况配送,保障使用科室在试剂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2.2.7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每次提供的供货需求清单(采购订单)及相关试剂运输配送条件和要求按需进行调配管理,必须保证全部试剂按时供货,对出现延迟供货和断货所产生的后果(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供应商需负全责,同时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对所产生的差额及采购成本全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和服务流程提出更换和改进要求,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并执行。

2.2.8供应商自有和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各级仓库、冷库、贮存、冷链运输等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2.9体外诊断试剂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应依据采购人医用耗材和试剂相关管理规定对照采购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立即替换或退货。

2.3体外诊断试剂配套使用仪器设备服务要求

2.3.1供应商必须提供采购人在用全部体外诊断试剂配套使用仪器设备的技术培训与应用支持,并保证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及时提供新技术学习与培训。

2.3.2服务期内供应商须负责采购人全部体外诊断试剂配套使用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仪器故障后供应商应及时派出专业维修工程师到设备所在地进行维修,维修能力应能覆盖采购人现有所用的检验仪器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仪器设备技术服务和维修维护的工程师须经过设备厂家培训,具有相应设备的维护维修资质。

2.3.3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配套使用仪器设备开机率在95%以上,设备发生故障后,供应商必须保证在2小时内电话响应并进行维修处理,专业维修工程师必须在12个小时内到设备现场进行维修,设备维修时间不超过3个日历日,对超过3个日历日尚未修复的设备应提供备用机器。

2.3.4供应商应每季度至少1次对采购人全部体外诊断试剂配套使用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校准,需提供维护、保养及校准等相关纪录和报告给采购人存留。

★2.3.5服务期内供应商对体外诊断试剂配套使用的全部仪器设备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含零配件更换)小于2万元(含2万元)的由供应商承担,2万元以上的维修费用(含零配件更换)由采购人承担。具体维修费用以采购人院内询价和院内磋商结果为准。

2.3.6供应商应依据有关要求完成体外诊断试剂首次使用所涉及仪器设备的计量检查、检验、校正、质控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3.7供应商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和其配套使用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及相关规定,派其有维修保养资质的工程师至少每个月对所有设备进行巡检一次并出具巡检报告,每半年对所有设备至少维护保养一次(采购人已购买维保服务的设备除外),并将巡检材料及相关维修资料提交给采购人。

2.4仓储要求

2.4.1供应商必须具备自有或租赁的存放体外诊断试剂的专用专业仓库,仓库面积需配备至少100㎡。

2.4.2供应商必须具备自有或租赁的独立存放体外诊断试剂的专用专业冷藏库,冷藏库总容积≥50m3。

2.4.3供应商如使用医院的冷库进行试剂存放,所支付费用的约定,包括电费。

2.5技术支持要求

★2.5.1供应商需至少各提供1名有检验资质人员及1名设备工程师,在采购人单位提供驻点服务,上述人员必须是其本公司在职员工,必须具有相关工作资质和至少2年相关工作经验协助采购人试剂使用科室做好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配套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和临床指导等工作。供应商派遣的人员应在服务期间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各项监管,上下班时间和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等与采购人员工相同,如有临时请假供应商需及时安排其他有相同工作经验和资质的人员顶替,若供应商要更换驻点服务人员需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才可更换并做好工作交接,若无故或未提前通知采购人自行更换的将依据相关服务考核条款扣除当月或当年度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服务费用。供应商须对此单独提供相关人员清单、人员各类资质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和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2.5.2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完成建立和完善各类临床检验实验室的相关工作。

2.5.3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检验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

2.5.4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的体外诊断试剂使用科室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学习新技术等工作。

★2.5.5供应商必须承诺2年内协助检验科通过ISO *****实验室质量认可体系认证。

2.5.6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的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科室完善试剂采购档案,建立健全试剂采购相关制度和流程,规范试剂采购行为。

3.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清单

详见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清单》

★4.服务考核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将定期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医院体外诊断试剂使用和管理科室人员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采取月考核、年考核和单项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与监督,并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处罚。供应商须对是否能无偏离且完全响应采购人的服务考核办法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本服务考核办法现仅作为院内市场调研使用,后续招投标中的相关内容以实际标书内容为准。考核办法如下:

4.1月考核

4.1.1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服务考核表

序号

配送单位

试剂质量

配送时间

配送数量

配送规格包装

配送价格

配送人员

试剂库存建立

冷链运输

设备维修响应

设备巡检维保

综合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不满意

满意

不满意

满意

不满意

满意

不满意

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





























2





























3





























4























































































注:此表为试剂使用和管理相关科室人员根据本项目配送企业试剂配送情况及设备维修情况,在测评的项次内打“√”。

4.1.2考核标准

4.1.2.1试剂质量:反映试剂来源、质量、有效期等有关资料齐全,并核对无误为满意;资料不全、核对时有疑义但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为基本满意;资料不全、核对时有疑义且未补正的为不满意。

4.1.2.2配送时间:按规定的配送时间送达的为满意,超过规定时间24小时以内的为基本满意,超过规定时间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的为不满意。

4.1.2.3配送数量:配送数量达100%为满意,95%(含)以上为基本满意,95%(不含)以下为不满意。

4.1.2.4配送规格、包装:100%符合为满意,100%以下为不满意。

4.1.2.5配送价格:核对实际开票价,100%符合为满意,100%以下为不满意。

4.1.2.6配送人员:按固定人员配送的为满意,非固定人员配送的为不满意。

4.1.2.7试剂库存建立:库存数量不低于医院一个月的实际使用数量的为满意;低于医院一个月的实际使用数量的为不满意。

4.1.2.8冷链运输:符合试剂储运条件并提供记录证明,100%符合为满意,100%以下为不满意。

4.1.2.9设备维修情况

电话响应时间4小时内、工程师到位时间不超过24小时、维修周期不超过1周,备用机是同品牌、巡检有达到1次的为满意;

电话响应时间超过12小时、工程师到位时间超过48小时、维修周期超过2周,备用机是同品牌、巡检有达到1次的为基本满意;

电话响应时间超过24小时、工程师到位时间超过72小时、维修周期超过2周,备用机非同品牌、巡检未达到1次的为不满意。

4.1.2.10设备巡检保养:每月巡检一次、每半年维护保养一次,巡检材料及维修资料提交给采购人。达到以上标准的为满意,未达到的为不满意。

4.1.2.11综合评价:每月根据供应商的配送时间情况及维修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如实填写。

4.1.3配送服务考核办法

4.1.3.1考核结果计算:对参加测评的有效考核表结果进行汇总,各考核内容中,得“满意”票数占总票数80%及以上的,该项考核结果认定为“满意”;得“不满意”票数占总票数30%及以上的,该项考核结果认定为“不满意”;其余情况,该项考核结果认定为“基本满意”。

4.1.3.2考核分数计算:每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综合评价为基本满意的直接扣10分,综合评价为不满意的直接扣20分。试剂集中配送考核表中前十项考核内容,有一项为不满意的扣5分,一项基本满意扣3分;十项考核内容所扣分值相加与综合评价所扣分值对比,以所扣分值多的计入月考核处罚标准。

4.1.4.月考核处罚标准

月考核总分(S)

处罚标准

S≥90

不处罚

90>S≥85

(100-月考核总分)*1000元

85>S≥80

(100-月考核总分)*2000元

80>S≥75

(100-月考核总分)*3000元

75>S≥70

(100-月考核总分)*4000元

70>S≥65

(100-月考核总分)*5000元

65>S≥60

(100-月考核总分)*6000元

S<60

扣罚当月应付款项

4.2年考核办法

合同签订后每12个月进行一次年考核,以该12个月考核得分为基数,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平均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良好,平均得分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平均得分70分以下或3次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4.3单项考核办法

4.3.1供应商所供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每次处罚3000元,若每个自然月累计达到 3 次及以上验收不合格且无有效应对措施的,采购人有权对当月货款不予结算。

4.3.2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送达货物的,每次处罚3000元。若每个自然月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延误且无有效应对措施的,采购人有权对当月货款不予结算。

5.违约责任相关条款

供应商须对是否能无偏离且完全响应下列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本服务考核办法现仅作为院内市场调研使用,后续招投标中的相关内容以实际标书内容为准。

5.1供应商所供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每个自然月累计达到5次及以上,或每个考核年度累计达到10次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2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送达货物的,每个自然月累计达到5次及以上,或每个考核年度累计达到10次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3供应商在采购人组织的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4供应商所供货物不合格造成严重医疗后果的,则立即终止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5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导致采购人仪器设备损坏的,须负责修复,一个月内无法修复的须赔偿设备款的3倍或经采购人同意赔偿全新的同款或更高级别仪器设备。

5.6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则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予以整改,若供应商不配合整改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7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变化,导致达不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则合同自动终止。

6.服务相关要求

6.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即供应商负责货物的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和技术指导培训、售后服务等。

6.2各供应商应根据本服务需求清单文件的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提供最优产品,并在市场调研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制造厂家、技术指标等。任何由于含糊不清的表示造成对市场调研结果的影响均由供应商负责。

6.3供应商应在市场调研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组织方案,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配送与运输方法、拟投入的主要运输设备、确保配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应急措施等。

6.4供应商应承诺: 其所采购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产品;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6.5供应商应依据市场调研文件要求及市场调研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本项目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6.6供应商必须在市场调研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其售后服务承诺和电话、传真等,并提供企业主要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6.7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供应商自行承担。

6.8供应商应书面承诺若在后续履约过程中,如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变动,供应商应按照市场价格*(1-承诺的优惠率)计算。市场价格以厦门市各医疗机构能查询到的非打包采购模式配送的最低价格为准,如厦门市医疗机构未采购该货物,则以福建省医疗机构能查询到的非打包采购模式配送的最低价格为准,如福建省医疗机构未采购该货物,则以国内医疗机构能查询到的非打包采购模式配送的最低价格为准。供应商须对此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6.9供应商应承诺同意采购人有权对市场调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种类、型号规格进行调整,供应商应及时跟进产品种类及规格型号,不得因未进货或没有进货渠道为由而不提供相关产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须对此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7.报价要求

★7.1供应商应根据货物进货成本和统一物流管理配送总成本综合考虑和衡量,按年度供货优惠幅度进行报价,报出一个优惠率,报价方式为统一优惠率(保留三位小数),供应商投标时只能按优惠率报价。统一物流管理总成本可能包括配送车辆折旧、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费、过路费、各种保险费、管理费、仓储费、培训费、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评审价格分时,各投标人计算价格分时该优惠率作为价格分的取费基数。比如:供应商的优惠率为10%,则填报的优惠率为10%。因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填写成折扣率或投标总价等原因,无法正常计算价格分的视同无效报价。

备注:若供应商对该条款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咨询,否则由此导致的报价错误等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2本次报价的最终优惠率是成交后结算的优惠率,所有分项的优惠率均按最终优惠率折算,四舍五入后小数点保留三位。

7.3本次招标采购单位一年的预计数量,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清单中的年使用数量的占比自行核算,并根据自身情况报统一优惠率。统一的优惠率作为成交后最终结算的优惠率。结算方式:按采购人需求分次分批供货,根据实际供货及验收数量按批次结算,结算总价=附件所对应的货物单价×(1-最终优惠率)*实际送货数量。若以上均无对应单价的,则由中标人报价,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供货结算。同时,若当月厦门地区其他医疗机构的货物供应价低于结算货物单价的,则按最低的供应价进行结算。投标人须承诺同意按以上方法结算费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4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自行考虑,已包括在结算价内。

7.5各供应商应对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目录以统一优惠率进行报价,不得另行对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目录内各试剂进行单独优惠率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7.6报价一览表

**********公司报价表

项目名称

优惠率

备注

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服务



8.安全管理要求

供应商自身须建一套满足自身要求及本项目服务需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8.1体外诊断试剂购进管理制度

8.2体外诊断试剂验收管理制度

8.3体外诊断试剂仓储保管制度

8.4体外诊断试剂仓储养护管理制度

8.5体外诊断试剂销售管理制度

8.6体外诊断试剂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8.7体外诊断试剂配送、运输管理制度

8.8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8.9体外诊断试剂有效期管理制度

8.10不合格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8.11体外诊断试剂退货管理制度

8.12不良事件投诉和报告管理制度

8.13体外诊断试剂索证管理制度

8.14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8.15体外诊断试剂召回管理制度。

供应商需提供其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其他要求

9.1供应商应有成熟的体外诊断试剂物流配送管理经验,有统一的试剂物流管理仓库,所供产品需满足采购人体外诊断试剂使用科室的使用及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此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9.2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出现不合格的产品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供应商须对此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10.售后服务要求

10.1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10.2供应商应在市场调研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质保期后提供的服务方式及所需的费用。

10.3若发生体外诊断试剂质量问题,供应商须在半小时内到场响应,1小时内解决相关质量问题。

10.4供应商必须承诺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11.供应商资质要求

11.1报名企业应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商事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1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7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12.供应商市场调研报名说明

以上每份文件均应有报名供应商盖章并装订成册(含骑缝章)。

征集截止时间及文件送交地点:

12.1报名阶段报名方式为线上报名

12.1.1按上述的要求(除报价表),将报名材料准备成电子版(盖完红章的PDF扫描版1份,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将其发送到我院设备物资部邮箱eysb1001@163.com

12.1.2报名材料电子版提交有效时间为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

12.1.3报名材料电子版以第一次发送到邮箱的版本为准。

12.1.4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592-*******

12.2正式参与阶段为线下现场参与

12.2.1将正式参与的材料准备成电子版(盖完红章的PDF扫描版1份,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以U盘的形式携带到现场参会。

12.2.2报名阶段有效期结束后,正式参会时间以设备物资部通知为准,不再挂网通知。

12.3说明

12.3.1.提交申请登记资料不代表入围成功,须经过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内部审核完成后方可最终确定是否进入邀请名单。

12.3.2.具体院内现场市场调研或院内磋商时间,以设备物资部通知为准,不再挂网通知。参会时携带市场调研或院内磋商完整纸质资料(1份正本6份副本,务必用档案袋装好并封好封条);

12.3.3.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件等材料有误或不符合要求则自动解除报名资格。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清单.xlsx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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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体外诊断试剂 物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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