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泰安食品冷链加工产业园1#预制央厨、2#预制央厨、5#加工厂、6#加工厂、7#加工厂、4#配电房及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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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审查内容汇总)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
1.1.2 | 招 标 人 | 名称:江西龙泰安食品链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港 联系人:刘华清 电话:15579483363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招投标监管机构 | ||
1.1.5 | 工程名称 | 龙泰安食品冷链加工产业园1#预制央厨、2#预制央厨、5#加工厂、6#加工厂、7#加工厂、4#配电房及附属配套工程 | |
1.1.6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1#预制央厨、2#预制央厨、5#加工厂、6#加工厂、7#加工厂、4#配电房及附属配套工程,建筑面积67682.03㎡ | |
1.1.7 | 建设地点 | 赣州港 | |
1.1.8 | 建筑面积 | 67682.03㎡ | |
1.1.9 | 结构类型及层数 | 框架结构:二层/二层/二层/十七层/七层/一层 | |
1.1.10 | 现场施工条件 | 用地面积:/ 场地情况:已平整 施工水电:已通至施工现场 勘探资料:已勘探 | |
1.2.1 |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 康发改备字【2017】88号 | |
1.2.2 | 设计单位 | 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1.2.3 | 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 | 已备案 | |
1.3.1 | 工程总投资 | 约30亿元 | |
1.3.2 | 本项目投资 | 约20000万元 | |
1.3.3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1.3.4 | 资金到位情况 | 已部分到位 | |
1.4.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涵盖的所有内容 | |
1.4.2 | 招标方式 | 邀标 | |
1.4.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1.4.4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
1.4.5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30日 | |
1.5.1 |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 | |
1.5.2 |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 专业:建筑工程 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一级 | |
1.5.3 |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文件 (复印件 ) | √营业执照;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建造师注册证书; □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关键岗位(五大员)岗位证书; √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赣州市外投标申请人应出具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二十天内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 |
1.5.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5.7 | 工程分包约定 | 不允许分包 | |
1.6.1 | 领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0日 领取地点:江西龙泰安食品链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的费用:0元。 | |
1.6.2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资格后审标三份 √纸质投标文件三份 | |
1.6.3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受理单位:江西龙泰安食品链有限公司 接收地点: 投递方式: | |
1.6.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0日17:00 | |
1.7.1 | 开标会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10:00 地点:江西龙泰安食品链有限公司 | |
1.7.2 | 投标有效期 | 30日历天 | |
2.2.1 | 现场踏勘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 |
2.3.1 | 招标答疑会 | 不召开。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 |
2.3.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收到招标文件后3天内在1007610799@qq.com提出疑问 | |
2.3.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通过提出疑问的邮箱回复 | |
2.4.1 |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通过投标人预留的微信号发布 | |
3.1.2 | 招标控制价采用 | / | |
3.1.4 | 要约价采用 | / | |
3.1.5 | 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承担的风险 | 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涨(跌)幅超过定额价格±5%(含±5%) | |
3.1.6 | 要约价中取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率 | / | |
3.1.7 | 材料和设备价格 | / | |
3.1.9 | 投标报价的方式 | ||
3.1.10 |
计价时采用的计价 规范、计算规范 和费用定额 | √采用2017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含增值税版)》、2017年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 | |
3.1.13 | 信息价的采用 | 江西造价易通网发布的相应价格 | |
3.1.14 | 信息价缺项 的材料价格 | 土建:按市场价询价 安装:按市场价询价 装饰:按市场价询价 园林:/ 市政:按市场价询价 | |
3.1.15 |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 无 | |
3.1.16 | 招标代理费用 | □ | |
3.2.1 | 工程计费标准
| 2017年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 | |
3.2.2 | 选用的施工方法 | 模板采用九夹板模板; 脚手架采用钢管脚手架;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塔吊; 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混凝土骨料采用碎石。 | |
3.3.1 | 工程结算时 计算工程价款方式 | √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其它:本款上述四个选项均为工程结算时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结算时工程价款计算方式如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费按2017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含增值税版)》据实计算;总价措施费(不含单价措施费)、其他项目费(不含暂列金、暂估价、计时工)、工程取费按2017年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计算,计时工无论技工、普工、特种工、机操工,均统一按每工日200元计算,其他费用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调价系数报价计算,投标报价所涵盖的范围包括2017年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中所列除总价措施费中的单价措施费、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暂估价、计时工以外的所有费用以及本项目所有抽水台班费用、场地和基坑排水费用、防雷检测费用、消防电气检测费用、垫资利息;电梯井道、电梯机房、电梯基础、电梯吊钩、电梯底坑的预留预埋及电梯井道的安全防护、本项目所有工程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备案及其费用、招标人其他工种的施工配合费、因政府部门要求的迎检、防尘降尘、环保、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硬化、车辆冲洗、环境保护、工地围挡、标语标牌、清洁卫生、市容环境以及按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等工作和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上述费用均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决算时,不再另外计取(不含:桩基检测费、地基承载力检测费、工程实体检测费),本项目变更工程和零星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均属于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结算时与本合同结算方法一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另行组织施工,其费用按招标人实际发生在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材料差价按施工期间江西造价易通网发布的赣州市中心区材料信息价和相关约定进行调整,材料价格涨(跌)±5%以内(含±5%)不予调整,信息价中没有的价格,事前由中标人提出,报招标人核定。 | |
3.3.2 | 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 材料供应要求:中标人按设计施工图纸要求的品质要求采购材料,但采购材料前必须提供样品给招标人确认。 材料结算办法:合同履行期间,税金、人工费、机械台班价格发生变化,结算时按国家或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关于税金、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用或价格调整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钢筋、商品混凝土,按相应单位工程开工至封顶工期内施工实际使用期间江西造价易通网发布的赣州市中心区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值和定额材料价格之差±5%以外进行调整。水电主材价格、水泥、墙体砌块、模板、钢管、沙、砾(碎)石、水、电,按相应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工期内实际使用期间,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值和定额材料价格之差进行调整。上述材料信息价没有时,承包人应在发生前提交发包人进行市场询价,双方协商确定并签字、盖章认可后作为有效价格依据,否则,概按发包人询价结果进行结算,材料价差在±5%(含±5%)以内不予调整,超出±5%部分按本合同约定方法调整,人工费、机械台班价格、材料费价差的取费只计取税金,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本工程仅对税金、人工费、机械台班、钢筋、商品混凝土、水电主材、水泥、墙体砌块、模板、钢管、沙、砾(碎)石、水、电的价差进行调整,除此之外的任何材料或项目均已在调价系数中综合考虑,结算时,执行相应定额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式为:【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定额材料价×(1+±5%)】,正数为调增,负数为调减。 | |
4.1.3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 一、投标报价书(调价系数报价法) 二、投标书附录 三、投标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辅助资料表(表一至表七) 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八、投标人资格标复印件 九、外省入赣企业备案文件 十、合同主要内容 | |
4.1.4 | 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 | 见招标文件附件 | |
4.3.1 | 投标保证金 (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个标段人民币200万元整 户名:江西龙泰安食品链有限公司 账号:2850 0001 0308 0005 746 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营业部 到账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内到账。 未按上述约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 |
5.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 | √a(投标文件) √b(资格标文件) | |
6.1.2 | 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 | / | |
6.2.1 | 开标会程序 | 见第二部分:招标文件6.2 | |
7.1.2 | 采用的评标办法 | 采用调价系数报价法,合理低价中标 | |
7.1.4 | 评标会的组成 | 由招标人组织 | |
7.1.5 | 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 √招标人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 |
7.1.6 | 定标原则 | ||
7.1.7 | 中标排序人的推荐 | 招标人直接确定中标人 | |
8.2.2 | 工程担保 | √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2000万元;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 | |
9.3.1 | 工程工期 | ||
9.5.1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赔偿金额2000元/日历天; 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赔偿费限额/元。 | |
9.6.1 |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奖励 | 赶工措施费/; 提前竣工奖/。 | |
9.6.2 |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 奖励金额/元/日历天; 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奖励限额/元。 | |
9.7.2 | 达到优良工程的奖励 |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 |
9.7.3 | 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 |
9.10.1 | 工程预付款 | 合同正式签署后7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之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 | |
9.10.2 |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 预付款随进度扣回 | |
9.10.3 | 工程款的支付
| 单位工程基础完成后,付已完成基础分部合格工程量的30%进度款;单位工程每完成两层楼面(4#配电房完成屋面)砼浇捣,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30%进度款;单位工程完成主体封顶后,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30%进度款;单位工程主体验收合格,付至该单位工程已完成主体分部合格工程量的30%进度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该单位工程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30%进度款;附属配套工程完成,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30%进度款;余70%工程款(其中含3%质量保修金),按60个月分期支付,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备案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文件后,双方确认决算总价前,开始每月支付工程分期款200万元(该阶段付款以不超过招标人决审核总价为限);决算通过双方审核、确认决算价款后,未付余款自本合同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按60个月分期等额支付,因分期支付所发生的垫资财务成本已在调价系数中综合考虑。 | |
9.12.1 | 工程结算 | 采用2017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含增值税版)》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单价措施费,调价系数按投标报价,工程量按施工图和有效签证文件据实计算。 | |
10.1.1 |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 | 采用国家现行实施、验收技术规范、规定、条款标准。 | |
10.2.1 |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 按设计、质量、规范要求采购材料,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及二次检验证明合格材料。 | |
10.3.1 |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 / | |
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
12.1.1 | 说明事项 | 1、本工程为龙泰安食品冷链加工产业园1#预制央厨、2#预制央厨、5#加工厂、6#加工厂、7#加工厂、4#配电房及附属配套工程;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分别为二层/二层/二层/十七层/七层/一层,建筑面积约67682.03㎡;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20000万元。 2、投标注册建造师应当与投标申请时一致(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对原申请时的建造师进行更改,但更改后的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建造师要求一致。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7:00时之前。 4、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缺陷、表达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澄清的应于2023年12月15日17时00分以前以不记名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邮箱:1007610799@qq.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网上答复或书面答复、补充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17:00 时 前在投标人预留的微信号公布;招标人逾期答复或答复涉及较重大修改、调整的,将相应推迟截标时间;网上答复或书面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5、资格标评审前,投标单位需将招标文件资格标所要求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次性提交完毕,评审过程中,不再接受任何增补材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涉及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工程排污费由投标人承担。 7、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江西造价易通网发布的赣州市中心区材料信息价和相关约定进行调整,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5%以内的(含±5%),不予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5%以外的部分进行调整。 8、投标人申报的注册建造师和关键岗位人员同时受聘或受任于两个或以上单位的,或者有在建工程的按《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赣建招[2016]6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标[2009]9号文件执行。 9、南康区范围内从事财政性投资项目(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纳税人,必须承诺所有地方税收(含企业所得税)在南康区缴纳,否则区建设局不予办理手续,业主单位不予付款。 10、投标人在递交标书时侯同时递交一份清晰的A5纸进账单复印件,进账单上注明 “龙泰安食品冷链加工产业园投标保证金”。为方便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的进账单用A5纸复印并在开标会前现场交至招标人。 11、本工程基础为旋挖桩基础,框架结构。本工程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1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新的资质证书在开标时只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3)本工程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外省来赣施工单位还须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书;(5)投标人的《投标资格送审表》;(6)拟派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两名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7)赣州市外投标申请人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①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②不接受被法院列入不诚信(老赖)名单的企业参加投标。 15、本项目招标文件费0元/标段。 16、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7、本工程的检验试验费已计取,检测机构由招标人负责委托,费用按国家规范和市场行情由中标人支付。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由中标单位自身承担的检验试验费及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检验试验费或重新检查、检测、验收等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招标人可从支付给中标人的任意款项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18、本工程必须实行“双公示”制度。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员(或预算员)、材料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必须在20天(含20天)以上,由监理负责考核,遇有特殊情况,施工管理人员要暂离工作岗位应事先报告监理批准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中标人向招标人对缺岗人员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建造师每缺岗一天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迟到一次扣2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岗一天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迟到一次扣100元;迟到1小时以上按缺岗处理。 19、中标结果通知后,如果存在对中标排序人的投诉,经查属实,取消被投诉人的中标排序资格;如果投诉人投诉的内容不实,属诬告的,则按《南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办法》康府发[2013]5 号文件处理投诉人,报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令第 11 号文件规定,不受理与投标无关的个人的投诉件。 20、一旦投诉或被投诉,在投诉未做出处理决定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若投诉被招标人查证属实,则被投诉人应负责支付招标人因调查办案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并依规承担相应后果;否则投诉人应负责支付招标人因调查办案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并依规承担相应后果。如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21、本工程招标对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已明确,投标人下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及答疑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中提供了“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汇总表、投标承诺书”格式,系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此内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3、中标人为赣州市外企业的,必须在赣州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按现行规定),且该子公司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取得“三证合一”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在赣州市所辖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子公司账户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基本账户。 23、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有义务通过招标文件所载渠道浏览本工程相关信息,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招标文内容,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凡在招标文件所载渠道发布的信息视同已送达投标人。注:本项说明事项各条款与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条说明事项中各条款为准。 | |
12.1.2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置的重大偏差、废标、无效标、拒收内容及评判标准(注:只能选择上述内容之一设定一项) | 内容 | 评判标准 |
重大偏差 | |||
废标 | |||
无效标 | |||
拒收 |
注:1、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
2、招标人在本文件自行设置的条件中,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执行有争议的,按有利于投标申请人的原则处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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