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处自卸车、装载机招标公告

环境卫生管理处自卸车、装载机招标公告

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自卸车、装载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lsl-2016-011、招标条件双辽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对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自卸车、装载机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双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项目编号:2016-001批准,项目业主为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1)项目名称: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自卸车采购项目(2)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70万(3)采购范围:自卸车2台。详见招标文件。(4)供货地点: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指定地点。(第二标段):(1)项目名称: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装载机采购项目(2)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102万(3)采购范围:装载机3台。详见招标文件。(4)供货地点: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指定地点。3、两标段投标人共同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3)投标供应商为车辆生产产家的,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4)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其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5)机动车辆必须是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6)投标人所投车辆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日-2016年3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无犯罪证明(由双辽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必须在有效期内,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吉林省双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2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森工宾馆二楼半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066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标人:双辽市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人:李大众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双辽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双辽市财政局5楼联系人:宋凯玲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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