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征集招标公告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征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加油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一、征集邀请
经福建省财政厅批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加油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黄先生
3、联系方式:********
4、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7层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加油服务
2、征集项目编号:K350*****230*****
3、征集项目简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2024-2025年度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服务的入围供应商,由福建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选定成交供应商进行购买公务车辆加油服务。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行政区划
1省本级所属采购单位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采购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品目计量单位所属行业预估采购数量
1包1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包1
1)标的名称: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1服务标准价格入围供应商所辖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本次采购的最终成交价(即公布挂牌零售价减去优惠幅度)。
2服务标准便捷服务供应商必须在福建省内应能提供便捷的加油服务,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服务对象车辆提出的加油需求后,若在采购服务对象车辆所在地点半径30公里范围内无供应商的加油站点,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车辆所在地点并提供充足的加油服务。
3服务标准燃油入围供应商应采购国家定点炼油厂生产的汽油和柴油,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采购人可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抽查,届时入围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有效的油质检验报告供采购人核查。
4服务标准加油机入围供应商应保证供油数量准确,加油机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省直车辆管理部门或征集人可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抽查,届时入围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有效的加油机计量检测报告供核查。
5服务标准加油站点入围供应商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加油站点,布局合理。提供福建省境内所有加油站明细表(列明所辖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种类)。
6服务标准服务团队入围供应商应成立服务团队,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服务团队及所辖省内加油站信息将公布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采购服务对象查询。
7服务标准加油卡入围供应商应为采购服务对象统一办理加油卡(含主卡、副卡),可在所辖省内的任一加油站加油。加油卡应具备限车号(车号与卡内信息一致才能加油);设置密码;设置加油数量和加油金额;设置油品种类;同时根据需要预留其它设置功能。
8服务标准数据维护服务入围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集、处理、提交采购服务对象的单位信息、车辆信息、加油数据等相关数据,于次月15日前导入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并能够提供任一加油卡当前最少3个月以上的加油明细和监控录像。
9服务标准加油入围供应商所辖加油站应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应制订加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燃油品质和服务质量;所辖加油站应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不得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和非本车加油、车外加油等;采购服务对象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入围供应商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
10服务标准监督与管理在本采购服务期内,采购人、采购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有权对入围供应商及所辖加油站价格、服务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与管理。
11其他服务要求公务用车加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布挂牌零售价扣除优惠幅度(>=0.16元/升)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包1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福建省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3) 支付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4) 违约责任:
详见附件:框架协议内容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协议执行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征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包1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时,允许供应商在“a4财务状况报告”中提供总公司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有商务行政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含汽油、柴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九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至少有1家加油站点。须提供在九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各1家站点的名称、地址。注:所提供的加油站点为自营站点,不得为联营站点。
5关于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征集。
6关于信用记录参与征集的供应商须在参与征集活动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若在上述网站显示的信息中存在重大违法纪律被行政部门处罚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在信用记录信息中存在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该行政部门出具的针对该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说明函。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分包名称: 包1
(1)、资格审查方法:
基本服务能力及价格
(2)、资格审查标准:
入围供应商所辖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本次采购的最终成交价(即公布挂牌零售价减去优惠幅度)。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否
十三、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四、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其他补充事宜:
付费标准:本项目执行价格折扣优惠制。折扣是指供应商在当日发改委公布挂牌零售价格基础上给出不同标号油品的统一的折扣(本项目所报折扣是指按发改委公布零售价格的优惠幅度,不得少于0.16元/升),实际收费价格=车辆加油油品当日发改委公布零售价格-优惠幅度。
注:如入围供应商所辖所有加油站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或优惠政策,本项目享受优惠叠加。
例如:当日按照发改委公布的95号汽油零售价为8.58元/升,本加油站当天油价促销或优惠(若有)后实际对外挂牌价格8.38元/升,如入围申请中所承诺的价格折扣(优惠)幅度为0.16元/升,实际收费价格为8.38元/升-0.16元/升=8.22元/升。
入围供应商所辖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应执行该入围供应商在本次征集中申请入围时所申报的价格折扣。服务期内遇国家价格调整,在价格调整基础上折扣不变。供应商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车辆最大的优惠。
本项目为折扣(优惠)幅度报价,各供应商需在数据文件-报价明细表中申报价格折扣(优惠)幅度,价格折扣(优惠)幅度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即精确到分)。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最低优惠幅度)为当日发改委公布挂牌零售价格基础上至少优惠0.16元/升,报价超过最高限制单价(即优惠幅度低于0.16元/升)的,其入围申请将被拒绝。
供应商提交申请资料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征集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0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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