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德惠市沐石河、雾开河水环境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LJL-2023-05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
一、招标条件
本德惠市沐石河、雾开河水环境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9200.9700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其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
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德惠市沐石河、雾开河水环境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德惠市沐石河、雾开河水环境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
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
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
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0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12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到吉林
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
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9 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惠市沐石河、雾开河水环境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称“本项目”),由
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德发改审批字〔2023〕27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生态环
境局德惠市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德惠市沐石河、雾开河水环境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其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
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
2.3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德惠市沐石河、雾开河支流新建 生态缓冲
带总面积 87.2186 万㎡,生态防护围栏总长度 68,412km。 其中,德 惠市沐石河入境断面
至沐石河大桥国控断面区间 14 条主要支流重点河段建设两岸 生态缓冲带面积 35.8211 万
㎡,两 岸生态防护围栏总长度 27.42km;德惠市雾开河入境断面至十三家子大桥国控断面区
间 17 条主要支流重点河段建设两岸生态缓冲带面积 51.3975 万㎡,两 岸生态防护围栏 总
长度 40.992km。
2.4 工程建设地点:德惠市沐石河、雾开河区域内。
2.5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2024 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提交设计成果。
2.6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且最终通过各部门审批;
2)施工质量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
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
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
力,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
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 B 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项目经理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人员信息内,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2023 年 6 月至 2023 年 11 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
的综合协调管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
建筑师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
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本项目拟
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提供 2023
年 6 月至 2023 年 11 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
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缓冲带、湿地、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等环境治理类项目,
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 ,类似项
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与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
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
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
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
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 2020 年-2022 年(成立日期在 2020 年-2022
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审计报告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的,可
用 2022 年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代替;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具有成立之日起至
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县级以上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
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3 家。
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 式参与投标的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 CA 数字证书完成。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的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到吉林省一体化交
易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
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
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
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
息影响投标。
4.5 本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09:00 时,
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9 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
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响应材料原
件及参与现场开标环节。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5.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活动。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开标会议室号码进入腾讯会议(腾讯
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
入会议人员姓名应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
开标期间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
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
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
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
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 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
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 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
文件。
5.6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2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
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
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
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 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
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
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长
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地 址:德惠市西光明街 1255 号
联 系 人:魏金龙
联系电话:13630579810
招标代理机构: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 4111 号兆丰国际大厦 12 楼 1209 室
联 系 人:王鹏
联 系 电 话:0431-8195870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1.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地址:德惠市西光明街 1255 号
联系人:赵永生
联系电话:15643001122
2.德惠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 系 电 话:0431-81188803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304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地 址:德惠市西光明街 1255 号
联 系 人:魏金龙
电 话:136305798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 4111 号兆丰国际大厦 12 楼 1209 室
联 系 人: 王鹏
电 话: 1317443572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