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镇盐客树村连栋温室大棚建设招标公告

兰溪镇盐客树村连栋温室大棚建设招标公告

浠水县兰溪镇盐客树村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兰溪镇盐客树村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已由浠水县兰溪镇盐客树村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建设,招标人为浠水县兰溪镇盐客树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移民后扶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浠水县兰溪镇盐客树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8米跨连栋温室,总面积为3840平方米。计划投资545280元(含税费)。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范围;

2.3计划工期:总工期2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或三级项目经理;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申请人于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7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前均可报名。

4.2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资格证复印件等报名。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请各投标人自行密封并备注公司名称。

4.4报名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

4.5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本公司注册的项目经理或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参加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等全程招标活动且参与项目施工全工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9日上午9:00时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付款方式:分三年付清,工程验收合格后第一年付工程款的40%,第二年付40%,剩余20%第三年全部付清。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

7.2安装工程损坏的所有费用及相关协调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只负责配合调解。

7.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兰溪镇盐客树村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浠水县兰溪镇盐客树村

联系人:李先生 134*****59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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