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号电源屏模块维修委外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号电源屏模块维修委外采购公告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号电源屏模块维修委外采购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信号电源屏模块维修委外。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盖报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复印件)。 3.报价人经营范围内具有经营本采购项目的内容,并具有相应的设备和技术服务能力。 4.报价人信誉良好,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呼和浩特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5.报价文件中须含在“中国裁判文书”和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 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中国铁路总公司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8.责任追究: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四、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发布本公告的国铁采购平台报名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3年12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请报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启报价文件仪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1号
项目联系人:杜工
电话:0471-********
传真:0471-*******
邮箱:ygjtwzb@163.com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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