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民族乡红柳村土地租赁项目-招标竞拍公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民族乡红柳村土地租赁项目-招标竞拍公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民族乡红柳村土地租赁项目

招标竞拍公告

依据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民族乡红柳村村民委员会相关规定,现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民族乡红柳村土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竞拍招租,特邀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竞拍。

一、项目概况与使用范围

1、项目概况:村集体土地1000 亩。

2、使用范围:该土地出租只能作为耕地种植类。

3、使用期限:租期3年(3年以后同等条件下再商议)。

4、起拍价:开标现场公布,竞拍一次报价幅度不少于20元/亩,最终以价高者得。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备注:开标时,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名,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携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1、申请人请于2023年12月14日16:00时前提交保证金取得竞拍资格,投标保证金******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可以采用电汇、网银、电子保函等形式缴纳(如未中标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账户名:新疆诚晟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南路支行

行 号:105*****1107

帐 号:650*****604*********

竞拍人办理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字数超出规定字数可简写项目名称)。

四、其他规定

1、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二名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果弃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再由第三名中标人签订合同,如继续弃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6日向中标人发出《成交确认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日。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因中标人个人因素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成交确认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由中标人支付。5、竞标方须先熟悉红柳村土地该块地所有现有状况。

6、签订合同须按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专用合同签订。详见采购与招标网(https:///)竞拍公告附件。

五、竞拍时间及地点

1、竞拍时间:2023年12月14日16:00(北京时间)

2、竞拍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501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民族乡红柳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万里·那比汗

联系电话:131*****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晟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淑敏

联系电话:131*****283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金昊?浙商大厦1501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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