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历下区舜泰北路567号银丰科技广场12号楼房地产

山东港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历下区舜泰北路567号银丰科技广场12号楼房地产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单位名称

山东港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类型

■房产

标 的 量

房产: 1129.39m2

标的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舜泰北路567号银丰科技广场12号楼1201-1205

标的现状

闲置

标的瑕疵

无瑕疵

其他披露事项

办公楼内物业服务单位为山东济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标准******.94元/年;园区内物业服务单位为银丰智慧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费标准元*****.42元/年。

决策及价格核准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鲁优捷房估字第(2023)JN010号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简介

1.标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舜泰北路567号银丰科技广场12号楼。1201-1205,建成于2021年,属钢混结构,规划用途为办公;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129.39㎡,包含1201-1205共5个房产,其中1201建筑面积141.62㎡、1202建筑面积151.29㎡、1203建筑面积521.1㎡、1204建筑面积173.95㎡、1205建筑面积141.43㎡。

2、附属设施:通信、网络、供水、供电、中央空调等设施齐全完备。

标的查勘联系人:付振亭 135*****878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出租期限

5年

租金标准

99万元/年起

租金标准说明

年租金为99万元/年起。

租赁期为五年,第二计租年开始年租金每年递增3%。

租赁合同模板.rar


付款期限要求

租金年付

优先承租情况

出租用途要求

承租方不适合经营洗浴、歌厅、娱乐等商业娱乐项目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企业,如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标的业态相关行业有强制性准入规定的,承租方须符合相关规定或提供承诺书;

2.承租方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合同履行能力和相应资金保障能力,提供2020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3.承租方在报名时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4.承租方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事故(提供书面声明);

5.承租方没有处于被相关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不存在恶意拖欠员工工资行为(提供书面声明); 6.同一标的下,承租方不得与其他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加盖公章);

7.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房屋及其内公共区域、周边附属场地从事明显存在不符合约定用途、不符合乙方营业范围及法律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否则由乙方按照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承担违约责任。

8.承租方不允许对主体结构改/扩建和水、电、污水/排水等设施的改造; 9.租赁期为五年,第二计租年开始年租金每年递增3%;

10.承租方所投标的须符合招标人规定的业态规划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承租方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布30日内内签订《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纳项目首年租金、登记挂牌手续费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10万元。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资金结算完毕,自领取《成交确认书》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出租方的交接工作。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合同期自费为其经营行为投保公众责任险,并确保保险在租赁合同期内持续有效。

其他事项说明

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房屋及其内公共区域、周边附属场地从事明显存在不符合约定用途、不符合乙方营业范围及法律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否则由乙方按照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方如进行涉及主体结构改/扩建和水、电、污水/排水等设施的大规模改造,须经出租方同意。

3.本项目装修期1个月,自实物资产交付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1个月装修期结束次日起开始计租金,已付租金不予支付利息。

4.租赁期为五年,第二计租年开始年租金每年递增3%


保证金额

20万元

保证金

缴纳时间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

账 号:376*****010*******

保证金

处置方式

如产生三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挂牌公示期

2023年 12 月 7 日至2023年12 月20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

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三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公开招标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选择会员:济南蓝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会员联系人:战经理 132*****009

备 注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报 名

联系人

黄经理/靳经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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