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垛镇芦花里民宿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千垛镇芦花里民宿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QDZ********-135

根据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徐马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 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对千垛镇芦花里民宿运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1:千垛镇芦花里民宿运营:该民宿位于千垛镇徐圩村,房屋面积约280 个平方米,标底价每年3万元/年,发包年限6年,2023年12月20日-2029年12月20日。投标方报名前缴清1年标底租金3万元。同时承包期内水电费由中标方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36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 12月7日9时 - 2023年12月12日16时00分 在 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注:投标人须 2023年12月12日16时00分前缴纳第一年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13日10时00分 在 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电话: 189*****968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下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到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2、报名要求:需有旅游资质的企业进行登记,报名时带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租金缴款方式:一年一付,每年12月底前缴清下年的租金,前三年租金按中标价,后三年的租金以中标价的6%进行增长。

4、投标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凭甲方出具手续后退还。

5、缴款账号:(321*****012010*****128)单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开户行: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交易采用 明标暗投最高价中标 方式。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报名时请现场认真阅读《民宿承包经营合同》

8、中标方中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若由于中标方悔约而导致发包方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方负责赔偿。

9、合同签订后做好资产核对移交,合同期满按移交清单交还。

10、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本公告在_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乡镇公告__发布。

报名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135*****815

兴化市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6日

民宿承包经营合同(模板)

发包方:兴化市徐马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芦花里民宿承包经营事宜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项目

千垛镇徐圩村芦花里民宿经营项目

二、承包期限

1、承包期限共6年。自2023年12月 20日至2029年12月20日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民宿,乙方应如期按移交清单交还。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前三年为每年 / 元整(大写:____/____元整),后三年的租金以中标价的6%逐年进行增长;

2、租金为一年一付,合同签订时支付下年租金,之后每年在12月底前支付下年租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甲方有权收回民宿,由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前将民宿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理民宿经营证件需要的相关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承包金。

3.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4.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合同到期后,乙方投入,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5.乙方自行办理民宿经营的相关证件,不得经营民宿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6.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合法用工,如有违法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民宿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8. 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9.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千垛旅游的声誉和形象的事。

10.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出现人身安等问题亦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11.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 承包期内如遇拆迁,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拆迁,并不享有任何赔偿,所预交的房租扣除实际使用时限费用,剩余部分甲方退还给乙方.

1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各方不得中途违约解除合同,但允许各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为本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

2、对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协议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效。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民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民宿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建筑结构及用途。

(3)乙方损坏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乙方经营超出民宿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6)承包期内,乙方经营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民宿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7)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金,如逾期超过七天的。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如逾期超过一周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场所及其它财物,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承包金。若甲方损失大于已交纳的承包金,超出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承包期内,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未经双方共同协商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整。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2000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免责条款:

1.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3.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兴化市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芦花里民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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