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重点河湖健康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县重点河湖健康评价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朝阳县重点河湖健康评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10,000.00
最高限价(元):41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截止至2024年8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朝阳大街一段30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并学习电子标书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次磋商,采购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开启时,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委派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电子备份文件至开标现场进行递交并参加磋商会议,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也可根据供应商自身条件,由供应商派其代表持CA锁及电脑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朝阳大街一段308号)现场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本项目如有变更全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关注此网站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县水务局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京街1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京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69号
邮箱地址: jinghang_ln@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龙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京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