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一期勘察
元氏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一期勘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一期)勘察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元氏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元行审核字 (202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元弘城市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元弘城市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5 ㎡,主要建设住宅楼8栋,公建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文化活动室、幼儿园、托老所等)、地下车库、地下储藏间等。项目容积率为2.0。
2.1.2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北环路与东环路相交处的西南侧。
2.1.3勘察期限:25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勘察质量标准:合格并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
2.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全部勘察工作,包括详细勘察阶段、技术试验、后期资料、勘察成果整理、重点分析评价、验收服务等有关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1.2人员要求:
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名单,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2 月 08 日00:00至 2023 年12月 12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 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务咨询电话:0311-********。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 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元弘城市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元氏县常山路85号4楼
联系人:许策
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映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邢州大道3112号
联 系 人:耿鑫鑫
联系电话:0319-*******
郑重公告: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标签: 尖中回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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