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心医院门诊五楼检验科装饰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采购公告
湘潭市中心医院门诊五楼检验科装饰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采购公告
湘潭市中心医院门诊五楼检验科装饰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6日
湘潭市中心医院 的 湘潭市中心医院门诊五楼检验科装饰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号 委托代理编号:ZHZB-******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中心医院门诊五楼检验科装饰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号,委托代理编号: ZHZB-******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竣工验收完毕。
8、本项目要求提供以下保证:
t磋商保证金:不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9、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单位:项) | 预算(元) | 代理服务费(元) |
整包 | 湘潭市中心医院门诊五楼检验科装饰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1 | *******.32 |
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关。
1.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及相应技术服务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加盖公章或作出相关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社保及交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等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及无在建工程;(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在建工程相关承诺)。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
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执行,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关键岗位人员需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且须无在建项目并作出承诺。(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6 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万元整。
3.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
3.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至中介代理机构保证金账户。
3.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5、中介代理机构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南银行湘潭金桥支行
3.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查询未到账的,视同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澄清答疑发布:
4.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于2023年12月7日9:00时~2023年12月13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4.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室)。
4.3、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携带以下资料领取磋商文件:①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②企业基本帐户信息证明或银行开户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携带U盘到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领取磋商文件,领取磋商文件等同于报名,不再有其它报名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4.4、澄清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均采用在《湘潭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恕不另行通知。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室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可不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无效。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磋商邀请公告在《湘潭政府采购网》、《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6.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湘潭市中心医院
地 址: 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73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室
联 系 人:陈浩 周勇 联系电话:0731-******** 180*****058
标签: 门诊五楼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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