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宗物资及辅料招标公告
2016年大宗物资及辅料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昌吉学院学生食堂2016年大宗物资及辅料集中采购)
招 标 人:昌吉学院
地 址:昌吉市世纪大道南9号
招标项目:昌吉学院学生食堂2016年大宗物资及辅料集中采购
项目负责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经有效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标现场验证资质,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报名与开标时都需提供以上资料。
三、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3月2日10:30时—3月8日14:00时。
2、开标时间:3月10日4:30时
3、开标地点:昌吉学院新校区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四、评标基本原则
各投标单位依据我院对项目的要求,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下,提供样品,评标专家参考部分商品报价,综合评定品质最优的中标单位一家。
五、项目付款方式
项目中标后签订完合同,完成验收合格后付95%款,剩余5%保修期满付清。该项目采取大包干形式,因此报价应包含材料费、人工费及相应税费。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供应商提供两份投标书,其中报价单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请置于投标书醒目位置或者在目录中注明页码,以便于查询。
2、投标单位应对该项目的要求完全响应,并出示报价以及必要的说明。
3、每一项目只提供一种方案,对于多种方案原则上只取第一方案。
4、标书须装袋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5、中标后请在三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七、计划开竣工(安装、交货)时间
2016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1日。
八、项目概况:
面粉、清油、肉、调料、番茄酱、一次性用品等辅料供应商定点采购,具体内容见附件。
报名联系人:宋玲
联系电话:****-*******
资产管理处
2016-3-2
附件:
昌吉学院后勤米面油招标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昌吉学院学生基本食堂米、面、油品牌供应商采购项目
2.招标货物:本次招标共分三个项,具体为:
第一项:昌吉学院学生基本食堂大米品牌供应商采购项目;
第二项:昌吉学院学生食堂面粉品牌供应商采购项目;
第三项:昌吉学院学生食堂食用油品牌供应商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一)面粉、清油
1、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2)注册资金10万元及以上;
3)其他资格要求:能开据增值税发票优先 、自产自销或一级批发商优先、投标供应商如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其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则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且需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商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7)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由投标人承诺,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8)具备面粉、食用油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配备专业检验人员。
9)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良好的贮存条件,从事大米、面粉、食用油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10)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配送能力,必须配备专用的配送车辆和专业的配送队伍,配送过程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11)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货物的标识、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2)能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体要求规格等级
(1)面粉:
规格及等级:特制一等粉,25公斤/袋
(2)食用油
规格及等级:
(a)一级食用菜籽油 (b)一级食用葵花油 (c)一级食用调和油
(二)面粉、油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面粉的包装及标识要求:应以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白细布(棉或化纤)、纸、聚乙烯复合膜、塑料编织袋、瓦楞纸箱(限外包装使用),外包装标识应标注: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净重(kg)、商标、禁用钩扎,防湿防潮。
2.本次招标食用油为预包装食用油,要求符合国家关于食用油预包装的相关规定,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统一用“L”表示)、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送货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商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2、自接到我单位发货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货,含装御费;
3、生产日期:均为近期生产
(四)、价格要求
必须低于市场最低批发价,涨跌价时都不能高于市场最低批发。
昌吉学院后勤肉、调料等辅料招标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昌吉学院学生基本食堂肉、调料、番茄酱、一次性用品等辅料品牌供应商采购项目
2.招标货物:本次招标共分五个项,具体为:
第一项:昌吉学院学生基本食堂肉品牌供应商采购项目;
第二项:昌吉学院学生食堂调料品牌供应商采购项目;
第三项:昌吉学院学生食堂番茄酱品牌供应商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1、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者优先);
3)其他资格要求:能开据正规发票者优先 、自产自销或一级批发商优先、具有自备冷藏库者优先,投标供应商如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其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则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且需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商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5)投标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6)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由投标人承诺,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7)具备肉、调料、番茄酱等采购项目的固定经营场所、良好的贮存条件、经营资质、具备食品生产及流通许可证,经营在三年以上。
8)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配送能力,必须配备专用的配送车辆和专业的配送队伍,配送过程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9)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货物的标识、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0)能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体要求
1)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打水、无异味、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本次招标牛羊猪肉均为生鲜肉,鸡肉为清真类冷及冻鲜肉。所有的生鲜肉类均应具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合格证明,不得有病死等异常牛羊猪鸡肉。
包装及储运要求:密封完好;冻肉温度在-15℃以下,鲜肉气温高时需采取降温措施;冻肉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如生产厂家、保质期、电话、地址等;运输中要注意安全,交叉污染及变质;需提供的证明报告每批《检疫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冻肉)。
2)番茄酱:均要求为清真,正规厂家出品,各项指标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各项要求,外包装为马口铁罐,成分为:100%新鲜成熟番茄,无任何添加剂,浓度为18%-30%,风味色泽: 番茄原味原色,原料: 非转基因品种,包装3kg-4.5kg。
3) 调料:同等情况下质高价低,具有正规的收购及生产渠道,可以随时根据食堂要求进行必要的再加工;
送货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商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2)自接到我单位发货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货,含装御费;
3)生产日期:均为近期生产
4、价格要求
必须低于市场最低批发价,涨跌价时都不能高于市场最低批发。
标签: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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