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天穆镇综治警务网格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天穆镇综治警务网格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穆镇综治警务网格员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安全服务/社会治安协管服务,服务/社会服务/安全服务/保安服务

采购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北辰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06日 16: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13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号楼90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号楼902室
预算金额 ¥4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聚鑫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9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秦工022-********
附件:
附件1 项目需求书.docx

项目概况

天穆镇综治警务网格员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号楼9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GY-2023-Q262X

项目名称:天穆镇综治警务网格员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穆镇综治警务网格员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如有变动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二)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如有变动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截止开标日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承诺; (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四)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原件均可)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原件均可)原件;(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七)供应商必须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在天津市经营的外埠保安服务企业须在天津市公安部门登记备案,提供备案证明(以上均复印件加盖公章);(八)投标人承诺一旦中标,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进行项目备案,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九)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同等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7日 至 2023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号楼902室

方式:电话、网络、现场等形式获取均可。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号楼9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号楼9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王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聚鑫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902            

联系方式:秦工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  022-********

 

标签: 综治警务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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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聚鑫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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