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东站物流中心经营性房屋2024租赁招商第二次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经营性房屋2024租赁招商第二次
一.招商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东站
二.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宝鸡东站物流中心经营性房屋租赁招商,包含1、2、3号商贸楼及其他房屋。
2.招商编号:BJDZ-ZS2023-13
三.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街道宝鸡东站建材城
2.招商范围:
包件名称 | 资源位置 | 规模(㎡) | 招商底价(元/年) |
1号商贸楼二层28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28 | 50 | |
1号商贸楼二层42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42 | 27 | 5940 |
2号商贸楼一层2号、31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B1-2/B1-31 | 108 | |
2号商贸楼一层16号、17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B1-16/B1-17 | 164 | |
3号商贸楼一层5号、二层5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C1-5/C2-5 | 256 | |
物流食堂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北侧食堂 | 200 | |
物流中心东侧平房 | 物流中心东侧平房 | 200 | |
1号商贸楼一层3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1-3 | 25 | 7625 |
1号商贸楼一层10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1-10 | 53 | |
1号商贸楼一层14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1-14 | 29 | 7975 |
1号商贸楼二层7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7 | 53 | |
1号商贸楼二层10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10 | 27 | 5400 |
1号商贸楼二层11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11 | 27 | 5400 |
1号商贸楼二层13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13 | 27 | 5400 |
1号商贸楼二层14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14 | 27 | 5400 |
1号商贸楼二层15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15 | 27 | 5400 |
1号商贸楼二层19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19 | 27 | 5400 |
1号商贸楼二层20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20 | 50 | |
1号商贸楼二层23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23 | 50 | |
1号商贸楼二层24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24 | 50 | |
1号商贸楼二层25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25 | 50 | |
1号商贸楼二层30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30 | 27 | 5400 |
1号商贸楼二层37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37 | 27 | 5400 |
1号商贸楼二层38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38 | 27 | 5400 |
1号商贸楼二层39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39 | 27 | 5400 |
1号商贸楼二层40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40 | 27 | 5400 |
1号商贸楼二层41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41 | 53 | |
1号商贸楼二层44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A2-44 | 27 | 5400 |
2号商贸楼一层14、19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B1-14/B1-19 | 108 | |
3号商贸楼一层7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C1-7 | 128 | |
3号商贸楼二层11号 | 宝鸡东站物流中心C2-11 | 128 |
3.经营范围:不限。(中商人禁止从事易燃、易爆和各种危险品仓储经营、非法经营以及环境、噪音污染、加工生产类等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活动;禁止从事社会福利性质业务经营活动。)
3.1租赁期限:均为一年。
4.款项结算:
4.1.租金收费及优惠政策:
(1) 1号商贸楼(一层):A1-1至A1-9,A1-25至A1-32租金按30.5元/月/平方收费;A1-10至A1-24租金按27.5元/月/平方收费。
(2) 1号商贸楼(二层):租金按20元/月/平方收费。
(3)2号商贸楼(一层): B1-1至B1-6,B1-27至B1-32租金按30.5元/月/平方收费;B1-7至B1-13,B1-20至B1-26租金按27.5元/月/平方收费;B1-14至B1-19租金按24.5元/月/平方收费。
(4) 2号商贸楼(二层):B2-1至B2-12,B2-19至B2-30租金按10.5元/月/平方收费;B2-13至B2-18租金按9.5元/月/平方收费。
(5) 3号商贸楼(一层):C1-1至C1-7租金按30.5元/月/平方收费;C1-8至C1-14租金按27.5元/月/平方收费。
(6) 3号商贸楼(二层):C2-1至C2-7租金按10.5元/月/平方收费;C2-8至C2-14租金按9.5元/月/平方收费。
(7) 现有客户在2023年12月25日之前一次性交清2024年所有费用,优惠一个月租金。
(8) 物流东侧平房租金按3000元/月核算,无优惠期;餐厅按3000元/月核收租金,一次性交清24年全部费用,优惠1个月租金。
(9) 2024年新入驻商户给予一个月装修期限,及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优惠1个月,累计共2个月。
(10)履约保证金:物流中心房屋租赁招商须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不得低于租赁合同额的10%。
4.2.租金按年度支付,在收到中商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所有费用。
5.出租方式:项目按包件独自出租,竞商人可在报名期间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勘察。
四、招商方式:
在国铁招商平台公开招商,网址:https://zs.*****.cn。
五.竞商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提供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
2.满足国家、国家铁路集团公司、西安局集团公司、宝鸡东站及招商人资质要求和相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
6.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六.竞商报名
1.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在*****国铁招商网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2.方式:竞商人需在国铁招商平台报名,先登录*****国铁招商网https://zs.*****.cn,进行网上注册,审核通过后按包件号报名。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及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因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3.竞商人为独立法人企业的,报名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商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竞商人报名成功后,未发送弃标函且未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经核实所提交资料为虚假材料的,或收到中商通知后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签订合同的,将被招商人按规定纳入招商黑名单,且限制期内不得再参与西安局集团公司宝鸡东站其他房屋及场地招商项目。
6.获取招商文件: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报名后,经招商人审核同意后,在宝鸡东站物流中心1号商贸楼二层商管室领取招商文件。
7.竞商文件递交时间、方式: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报名通过审核后,在宝鸡东站物流中心1号商贸楼二层商管室领取竞商文件。
七、竞商方式:
2.原承租户在线下竞价与最高报价相同时,原承租户优先承租。
3.因竞商人自身设备原因或通讯公司网络原因,造成竞商人竞价失败的,招商人不承担责任。
4.线下竞商结果将通过“国铁招商平台”进行公示(网址:https://zs.*****.cn),公示期为3天。
九.其他说明:
1.中商人需添加办公设备或装修的由中商人自行解决,日常维护由中商人解决。招商人负责督查房屋租赁期间卫生、安全等事项。
2.中商人承担租赁房屋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天然气、综合服务费等费用。
3.中商人对房屋可进行适当性装修,装修方案经招商人审核后予以实施。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或因中商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招商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招商方所有。
(2)要求中商方恢复原状。
(3)向中商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4.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中商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招商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中商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属需要,需书面报告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6.在合同期内,不得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招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7.中商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租赁期间自觉接受地方管理机构及招商人的检查,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8.中商企业中商后尽快完成经营前期工作,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能正常运营,给招商人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由中商企业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相关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上述包件如原承租人未中商,中商人须承担原承租户前期投入的所有费用。
10.承租范围内不得修建任何形式的永久性建筑和构筑物。
十.异议受理方式及渠道:
异议应通过书面的异议函件向招商人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附身份证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招商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917-*******(上午 8:00-12:30,下午14:00-18:00星期六、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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