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招标公告
消防车招标公告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消防车 | 1.0 | 辆 | 650.0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所投设备制造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所投同型号设备必须通过CNCA-02-023机动车辆类(汽车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即已经通过中国3C强制性认证。
4、所投设备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主力泡沫消防车(符合NFPA和ICAO相应标准的主力泡沫消防车,且水罐容量≥5000升)的能力,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以证明其能力。
5、所投设备制造商在中国境内设有维修机构及配件供应网点或授权合作的维修机构(授权合作维修机构需具备配件供应能力),维修机构需配有专职的、具有主力泡沫消防车维修资格五年(含)以上的技术服务工程师至少一名。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8、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采购人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1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2.获取地点:义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4日,10:00。
七.投标地点:义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政府采购中心窗口(4005室旁)
八.开标时间:2016年3月24日,10:00。
九.开标地点:义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义乌分行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①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说明: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等经营资格登记证书载明的人员为准
③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④所投设备制造厂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⑤所投同型号设备3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⑥所投设备制造商具备设计、制造主力泡沫消防车(符合NFPA和ICAO相应标准的主力泡沫消防车,且水罐容量≥5000升)能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⑦所投设备制造商在中国境内设有维修机构及配件供应网点或授权合作的维修机构(授权合作维修机构需具备配件供应能力),维修机构需配有专职的、具有主力泡沫消防车维修资格五年以上的技术服务工程师至少一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合作协议、社保证明、培训证书等能证明其资质及能力的材料)。
备注:④⑤⑥⑦项内容最终需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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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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