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食堂服务项目

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需求详情

本项目主要负责对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民警、辅警人员的早餐、午餐的供应。由于公安机关人员工作的特殊性,餐食的要求很高,需坚持绿色健康的特点,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更加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类型: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2023-12-15 15:00:00

谈判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文昌国际大厦5楼西

服务实施地:江苏省扬州市

需求文件:文件下载1等含后面(见公告结尾处)预览1等含后面(见公告结尾处)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3-12-15 00:00:00

发布时间:2023-12-06 18:39:43

采购编号:JSYZC******Z202*****926

采购单位: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如采购单位不需要供应商线下递交响应文件,可在上方谈判文件提醒中,填写0份。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第(十)条:餐饮业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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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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