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投集团数字化转型财务共享实业数字化核算中心试点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辽宁省交投集团数字化转型财务共享实业数字化核算中心试点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辽宁省交投集团数字化转型财务共享实业数字化核算中心试点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交投集团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依托交投集团已有信息化软件模块,结合实业公司业务的实际功能需求,启动集团数字化转型财务共享—实业数字化核算中心试点项目。实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搭建财务共享平台,提高财务管理业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业财融合,使企业从核算型财务逐步向管理型、价值创造型财务转变。

  2.2招标范围:

  梳理财务共享业务流程,将会计科目、核算流程等标准进行统一,重新实施财务核算、报表业务,完善费用预算系统,完成高速石化及高速中油加油站凭证数据采集模板;搭建费用共享报账全业务流程,实现由费用报账到账务的业务财务一体化,实现移动端填报费用报销;搭建财务共享作业平台、财务共享报账平台,实现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一体化。

  项目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建立财务共享作业平台,匹配公司财务扁平化管理,通过作业平台实现作业管理,进行工单分派、任务分配;建立费用共享报账平台,匹配公司报销流程,通过平台实现报账业务线上审批、预算管控、发票识别查重和验伪、影像扫描存档和查阅,并自动生成凭证:搭建油品合资公司凭证数据采集模板,实现财务记账凭证导入功能;实现费用合同管理。

  第二阶段:建立全业务报账共享平台,支持移动端报账、支持全面预算管理、支持银企直联、支持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合同管理系统、影像管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往来款项管理系统(含内部结算)等业务模块的协同;实现销售终端进销存数据采集,能够自动生成凭证,实现智能化多维度财务分析。

  2.3服务期限:

  建设期8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初验止),试运行3个月(自项目通过初验后),终验后运维服务期1年。

  (1)第一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建立财务共享作业平台,匹配公司财务扁平化管理,通过作业平台实现作业管理,进行工单分派、任务分配;建立费用共享报账平台,匹配公司报销流程,通过平台实现报账业务线上审批、预算管控、发票识别查重和验伪、影像扫描存档和查阅,并自动生成凭证:搭建油品合资公司凭证数据采集模板,实现财务记账凭证导入功能;实现费用合同管理;

  (2)第二阶段:2024年8月31日前,建立全业务报账共享平台,支持移动端报账、支持全面预算管理、支持银企直联、支持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合同管理系统、影像管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往来款项管理系统(含内部结算)等业务模块的协同;实现销售终端进销存数据采集,能够自动生成凭证,实现智能化多维度财务分析;

  (3)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初步验收,试运行3个月;

  (4)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最终验收;

  (5)运维服务期,自系统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投标保证金:*****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扫描件按顺序汇总至一个PDF文件发送至lnxinda2021@163.com。邮件主题为“投标人名称+191财务共享试点”,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可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账号:210*****888*********

  需对公账户汇款、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及用途。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2 月 27 日9时30分,地点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一楼)纸质文件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jttz.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卢女士

  电 话:024-********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丽 钟浩

  电 话:024-********

  电子邮箱:lnxinda2021@163.com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五楼

附件:获取文件登记表.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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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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