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安局及各支队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001包、002包
本溪市公安局及各支队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001包、002包
(本溪市公安局及各支队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公安局及各支队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12 月27日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及各支队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以本溪市发改委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和周边大型、网点多的生鲜超市报价的最低报价作为报价基准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费率。中标结算折扣费率不高于80%
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溪市公安局机关、巡特警支队、老干部处食堂米面油类、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其他副食品类等食材配送。本项目分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共计12个月,第一年合同期满,经本溪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各项服务情况满意度在97%以上为合格(含97%),经过考评未能达到要求(满意度在97%以下),甲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整改,若整改后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出。若达到甲方要求可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以本溪市发改委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和周边大型、网点多的生鲜超市报价的最低报价作为报价基准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费率。中标结算折扣费率不高于80%
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溪市公安局机关南院(平山区市府南路) 或业务技术用房(佳兆业)、犬只留置所、刑侦局4大队食堂米面油类、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其他副食品类等食材配送。本项目分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共计12个月,第一年合同期满,经本溪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各项服务情况满意度在97%以上为合格(含97%),经过考评未能达到要求(满意度在97%以下),甲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整改,若整改后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出。若达到甲方要求可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大米、面粉和食用油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2)、经销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本次采购的所有品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年12月7日至 2023年12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 年12月27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开标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公安局
地址: 平山区市府路9号
联系方式: 188*****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联系方式: 156*****966、156*****866
邮箱地址: lnjfqgc@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明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830 8007 5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丹
???????电 话:13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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