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人民法院餐厅材料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孟津区人民法院餐厅材料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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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区人民法院餐厅材料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DCZB-202304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
一、招标条件
本孟津区人民法院餐厅材料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
筹资金 143.759702 万元,招标人为洛阳鑫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孟津区人民法院餐厅材料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孟津区人民法院餐厅材料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11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滨江商务大厦四楼开标室
七、其他
河南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鑫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孟津区人民
法院餐厅材料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及编号:孟津区人民法院餐厅材料工程、DCZB-2023043;
2.项目地点:洛阳市孟津区境内;
3.控制金额:1437597.02 元;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孟津区人民法院餐厅材料工程,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供货期:60 日历天;
7.质保期:1 年;
8.质量要求:合格;
9.采购内容:整个采购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0.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
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
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不存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12 月 0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 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滨江商务大厦四楼招标部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200 元/份,现金或微信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性文件的递交及有关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10:00 分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滨江商务大厦四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鑫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河图西路一号
联 系 人:孟女士
电 话:1731973018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滨江商务大厦四楼
联 系 人: 冯女士
电 话: 1739637815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餐厅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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