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黔27破1号贵州明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黔27破1号贵州明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贵州明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贵州明德破管公告第004号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2023)黔27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贵阳观山湖鑫利盟建筑材料租赁站对被申请人贵州明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5日采取抽签的随机方式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为贵州明德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6日作出(2023)黔27破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2023)黔27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贵州明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荔波县军华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军华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相关利害关系人已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为顺利推进本案破产程序,全面清核明德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资金往来情况,经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同意,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及相关规定,向符合担任贵州明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专项评估工作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发送本次选任公告,请符合比选要求且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机构查阅本公告后,按相关规定提交比选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名 称

贵州明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730******F


住 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


法定代表人

赵军华


注册资本

2200万元人民币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1年1月1日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场地平整施工、土地开发、场地租赁;酒店经营;日用品、百货商品、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


登记机关

黔南州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军华

2000

2000

91.00%

2

肖峰

200

200

9.00%

合计

2200

2200

100%

(二)企业经营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于2023年6月13日前往贵州明德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行实地调查,发现贵州明德公司近几年基本没有业务往来,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处于歇业状态。

二、评审方式

(一)比选机构范围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的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选定的评估机构需具有司法评估资质,评估机构需入围《贵州省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具有司法评估资质;

3.与明德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3年5月31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3年5月31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3年5月31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2023年5月31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清算评估工作的情形。

4.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评估机构均可参与比选本案机构的比选。

(二)比选流程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邀请函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4年1月6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自行密封后交由贵州明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不接受到付邮寄申报),由管理人择日进行现场比选评分程序后将比选的结果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确定。

三、工作内容

(一)评估的目

对明德公司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估计,确定企业的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价值。

(二)评估基准日

明德公司破产受理之日(即2023年5月31日)。

(三)评估工作内容

对明德公司所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包含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评估对象包括厂房、设备、商品、土地、在建工程等)。

(四)评估工作重点

对登记在明德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包括土地、住宅、商铺、厂房等)进行价值评估;对明德公司厂区里的机器设备、附着物(需进厂盘点)进行价值评估;

以上评估报告的初稿需在2024年1月20日前提交给管理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比选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比选评定:

1.参加贵州明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工作的申请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评估机构入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评估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7.竞聘机构的简介和工作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机构专职执业人数、机构参与评估在建工程工作经验)并提交相关经验和资质的证明材料(包括正式的评估报告、选聘通知书、合同、指定清算组决定书等);

8.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破产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报价等)。

9.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评估工作;④出具的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如材料存在虚假则自愿接受包括解聘、降低工作报酬等后果)。

以上竞聘材料提交一式贰份,并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

五、比选规则

本次比选规则为最低价中标,若存在两家及以上机构的报价相同,则进行二次报价,选取最低价为中标单位,若报价仍相同,则再次报价,直至出现价差后选择最低价中标。

六、报名方式

材料递送方式

由参与比选的机构自行准备上述材料后,一律以书面的形式装订封存后(标识“贵州明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投标”字样)交到下列地址: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南州国际水岸北区9栋2单元1702(贵州明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室),不接受邮寄申报;

联系人:魏律师、宫律师;

联系电话:185*****727173*****865

七、特别说明

1.管理人不接受邮寄申报;

2.投标标书接受最终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6日下午17:00;

3.管理人不预付任何费用,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评估报价之内。

4.现明德公司名下无货币资金,无法预支相关评估费用,本次评估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按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予以清偿。投标机构自愿承担无法收取服务报酬的风险;

5.投标事项的咨询,亦可请联系前述联系人。

特此公告。

贵州明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12月6日


附件
(2023)贵州明德破管公告第004号 贵州明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1).pdf 下载2

标签: 公开遴选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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