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18台车辆整体处置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18台车辆整体处置招标公告

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所拥有的18台车辆整体转让,挂牌总价:5.65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有意受让者,请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9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3年12月19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伍万元(¥:5.0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20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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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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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车辆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车辆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2. 在竞拍车辆时竞买人需到当地车管所提前核实能否办理相关事宜及查询车辆违章和年审情况 ,若过户中产生问题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3.竞得后保证金作为车辆过户押金,待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后方可退还;

4.在竞拍车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车辆过户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车辆竞得后,全部车辆只能过户给受让方,不允许过户给他人;

6.青AKC091两年未审验,最后审验期限为2024年4月之前,发动机有问题,需要维修,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一天内交付成交价款,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项目负责人:孙先生 177*****700

业务负责人:赵女士 151*****235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3年1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销售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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