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巨屿镇镇中东路84号三年租赁权竞价招标公告

文成县巨屿镇镇中东路84号三年租赁权竞价招标公告

(wccq-202*****0000030)

定于2023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文成县巨屿镇镇中东路84号三年租赁权;起始价:131万元/年;竞买保证金: 20 万元。

二、竞价方式:

增价式,不设保留价;

三、竞买手续:

有意者,请携带有效证照、证明、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材料前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具体竞买人条件详见竞价文本或电话咨询。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竞价开始前;标的现场。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上午9:30-12月20日上午11:30时(工作时间);

咨询、报名地点: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577—******** 135*****808

五、特别提醒:

请竞买人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竞价文件了解详情,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



竞价须知

为了规范竞价行为,维护竞价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结合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须知。

一、竞价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竞价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本次标的为文成县巨屿镇镇中东路84号三年租赁权。标的按现状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公告规定期间,有权了解标的具体情况,查看标的的相关资料。竞买人须认真咨询,自行了解一切资料及相关动态信息,并仔细阅读本须知及本次竞价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对标的情况、《竞价须知》及《竞价物权属、费用负担及手续办理情况告知书》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一旦进入竞价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该标的情况,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等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

三、本次竞价采取增价式竞价方式,不设保留价。每个标的有二人及二人以上报名的,采用增价式竞价方式,价高者得;每个标的只有一人报名参与竞买并符合条件的,可按首年租金起始价成交。增价式竞价是指竞价开始由主持人宣布标的的起始价,并声明加价幅度,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主持人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主持人以击槌方式确认竞价成交。当标的有优先承租权人时:当本场竞价会出现最高应价时,主持人会询问优先承租权人是否接受这个最高应价,如果优先承租权人接受该价格,主持人会给其他竞买人3次加价机会,如果此时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主持人以击槌方式确认竞价成交,优先承租权人成为买受人。

四、参加本次竞价的竞买人(代理人)资格由本公司负责确定及审核。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先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竞买人须对本人、授权的代理人及其他持举该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买人同等权利和义务。经竞价代理人认可的竞买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竞买代理人与竞价代理人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由竞买委托人本人承担。

五、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勘探标的状况,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标的产权所属、土地性质、产业政策、行业进驻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及风险等一切信息,竞价标的面积、规划用途等以土地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数据和规定为准;若无相关数据的,以竞价标的的现状为准。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竞价代理人对标的外观、质量、结构、装修、面积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价代理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交易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产权证明等原因)拒绝支付成交款、服务费等费用或拒绝接收委托人交付的标的,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并按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六、竞价代理人已将知道的标的瑕疵向竞买人说明,但委托人、竞价代理人声明:对本次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代理人通过清单、展示、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代表竞价代理人的任何承诺,即竞价代理人依法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亲自审看展示或预展的标的,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标的的相关信息及价值等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并承诺自愿承担因瑕疵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

七、标的交割

1、标的交割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标的物在质量、结构、面积等存在瑕疵的,以标的物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割。

2、标的交割过程中,买受人应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相关单位的规定,不得有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足部分还应补齐。

八、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若买受人存在拖延、拒绝、逾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或买受人虽签署上述文件但未按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租赁保证金、竞价服务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等义务的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除买受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应当支付的竞价服务费,再行竞价的总成交价款低于原竞价总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于标的再行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

竞价成交后,若委托人违约,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买受人可直接向委托人追溯责任。与本公司无涉,本公司可提供资料证明协助买受人向委托人追溯责任。

九、标的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十、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竞价服务费,由本公司向买受人开具竞价服务费发票(收据)。

十一、竞买人(代理人)参加竞买,必须遵守竞价会场秩序和竞价程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竞价价格。若竞买人(代理人)妨碍主持人的正常工作,有操纵、垄断、涉嫌串标、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或竞买保证金、竞价服务费未及时缴纳,未及时到账的,本公司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撤销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委托人、竞价代理人有权中止竞价或撤回标的,委托人、竞价代理人中止竞价或撤回标的的,委托人以及本公司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费用。

十三、竞买人签署本《竞价须知》后,即表明知晓本须知的真实意思,并表示愿意接受和遵守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在竞价会现场宣布。

竞价物权属、费用负担及手续办理情况告知书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文成县巨屿镇镇中东路84号三年租赁权。详情如下:

标的物位置

面积约㎡

起始价

(万元/首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租赁保证金

(万元)

文成县巨屿镇镇中东路84号

*****.6

131

20

20

注:

1、本次竞价标的持有产权证;标的相关信息由委托人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交易价款以竞价成交款为准,不再进行补交或退还。

2、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租赁保证金于租赁合同终止,买受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委托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4、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相同,于上一期租期到期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

5、买受人享有 2个月免租金装修期。装修期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租赁期限从装修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6、用途:生产建筑材料及相关行业。

7、转租规定:租赁期限内,买受人不得对标的物进行转租。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且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环保要求:污染强度为工业项目分类二级以及二级以下。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环保要求,自行承担不能入驻风险。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执照需包含生产建筑材料或其相关行业。

报名时竞买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若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骗取竞买资格的,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其竞买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竞买人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平台软件服务费、委托人应付相关费用、标的再行竞价产生的成交款差额等)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活动的相关规定

1、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标的开拍前;标的现场。

2、竞买报名时间:竞买人须在2023年12月14日上午9:30-12月15日上午11:30时(工作时间)至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及其他所需证件材料,并携带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前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由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竞价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现金缴款的,请务必填写缴款人信息及标的名称。若不成交,竞买保证金由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竞买保证金账号(户名: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01 0000 1896 1378,开户银行: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竞价时间、地点:2023年12月15日14时30分;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竞价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须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诺自愿放弃就标的瑕疵向本公司主张权利。

四、价款结算、标的物交割、费用负担情况:

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户名:文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92*****04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成县支行)缴清首期竞价成交款和租赁保证金,向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201*****7626403,开户行: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马支行)缴清全额竞价服务费(首年成交价的2%)。

3、买受人缴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缴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成交款缴款凭证、成交确认书、保证金收据至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不计利息)。

4、委托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使用,因委托人未按时移交标的引起的纠纷和不利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涉。

5、委托人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买受人,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为对应标的租金,由此产生的税费由委托人承担,除该项税费由委托人承担外,此次交易、租赁行为产生的依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应交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6、在租赁期间,涉及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结算。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买受人须自行承担标的租赁涉及的有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需自行办理。若标的建筑存在瑕疵部分,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经营风险,并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委托人与本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责任。

2、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仅提供标的属权证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委托人及本公司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3、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他纠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4、标的因违反规划用途、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等原因产生的政府费用(包括但不限行政处罚等费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本公司无涉。委托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5、竞价成交后,合同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交付及其他未尽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委托人与买受人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以上合同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签订,本公司对委托人与买受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若本公司与买受人(竞买人)产生纠纷的,双方同意选择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其他未尽事宜,详询:********135*****808

联系地址:温州市新城大厦21楼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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