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招标公告
永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永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就永城市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永财采购【2016】031号
二、采购内容:包1:车辆鉴定评估(提供指定数量公务用车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数量约200辆),控制金额80000.00元;包2:车辆拍卖(根据指定数量公务用车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汽车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收取购买人费用不超过成交额5%,委托方免收;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满足下列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招标内容,具有履约合同的专业人才;
1)第一包(车辆鉴定评估)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或二手车鉴定资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3)提供本项目负责人的评估师资质证书;
4)近期同类业绩合同一份;
5)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6)2015年二个月的纳税证明。
7)第二包(车辆拍卖)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拍卖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的拍卖师资质证书;
8)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9)近期同类业绩合同一份;
10)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11)2015年二个月的纳税证明。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7日每天8:30~12:00、14:30~17:00 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中段33号永城市财政局院内一楼东永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4.3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其中被授权人须投标人自有人员;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
4.4标书售价: 3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签到截止时间:2016年3月10日上午9:00时(一楼采购中心)
5.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10日9:30时;
5.3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永城市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六、联系事项:
联系人:
采购中心:祝女士 薛先生 电 话: 0370—*******
永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三月三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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