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交通系统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交通运输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投标监管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按其隶属关系由市、县分级监督,即市、县级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分别由市、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招标投标工作报告、合同签订情况等进行备案,对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实施现场监督;处理应由交通运输部门受理的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投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具体负责行政监督该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过程、开标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及评标报告有关信息公示情况、中标结果、合同签订情况、异议或投诉处理情况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台账,并按季度将其监督的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台账报市局汇总。

二、突出招投标监管重点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依法履行招投标过程监管、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及招投标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加强对招标活动的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招标方案核准、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制作、资格预审、专家抽取、评标定标等重点环节,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在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技术要求是根据特定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标准或参数提出,或招标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载明图纸指定了货物品牌,可能导致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必须责令招标人修改。要加强对中标人履行合同阶段的监管,督促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要完善招标信息公开制度,对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等即时公示,将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以及招投标当事人的不良记录等信息公布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章

第六十八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

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的;

(三)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四)不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

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的;

(五)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

(六)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资格审查报告存在重大偏差且影

响资格预审结果的;

(七)挪用投标保证金,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的;

(八)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九)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信息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十)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的;

(十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支付形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可以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第七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对招标人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一)至(四)项规定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导致评标出现疏漏或者错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七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并将其作为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信息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四、强化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的掌握运用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做到熟悉掌握并合理运用。加强招标人代表选派,按规定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要充实招投标监督人员队伍,提升监督业务水平,确保招标活动监督规范有力。

特此通知。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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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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