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辽宁省交投集团数字化转型财务共享实业数字化核算中心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LNXD-2023-ZBDL-19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交投集团数字化转型财务共享实业数字化核算中心试点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88.8134万元,招标人为
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交投集团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依托交投集团已有信息化软
件模块,结合实业公司业务的实际功能需求,启动集团数字化转型财务共享一
实业数字化核算中心试点项目。实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搭建财务共享平台,
提高财务管理业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业财融合,使企业从核算型财务逐步
向管理型、价值创造型财务转变。
范国: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交投集团数字化转型财务共享实业数字化核算中心试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交投集团数字化转型财务共享实业数字化核算中心试点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
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并且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
能力。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
1个省级直属及以上国有企业集团性质的“财务信息化系统开发或升级改造类”
且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项目业绩。
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目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立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
(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上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PP项目管理证书。近3年内(
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担任过1个省
级直属及以上国有企业集团性质的“财务信息化系统开发或升级改造类”且合
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2)实施顾问:1人,要求2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财务共享信息系统开发或升
级改造项目经验。
(3)技术顾问:1人,要求2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财务共享信息系统开发或升
级改造项目经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7日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1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
1号附属楼一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
1号附属楼一楼)
七、其他
1.服务期限:
建设期8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初验止),试运行3个月(自项目
通过初验后),终验后运维服务期1年。
(1)第一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建立财务共享作业平台,匹配公司财务扁平
化管理,通过作业平台实现作业管理,进行工单分派、任务分配:建立费用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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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报账平台,匹配公司报销流程,通过平台实现报账业务线上审批、预算管控
、发票识别查重和验伪、影像扫描存档和查阅,并自动生成凭证:搭建油品合
资公司凭证数据采集模板,实现财务记账凭证导入功能:实现费用合同管理:
(2)第二阶段:2024年8月31日前,建立全业务报账共享平台,支持移动端报账
、支持全面预算管理、支持银企直联、支持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合同管理系统
、影像管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往来款项管理系统(含内部结算)等业务模
块的协同:实现销售终端进销存数据采集,能够自动生成凭证,实现智能化多
维度财务分析:
(3)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初步验收,试运行3个月:
(4)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最终验收:
(5)运维服务期,自系统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4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将下述相关证件扫描件按顺序汇总至一个PDF文件发送至1 nxinda2021e163.co
。邮件主题为“投标人名称+191财务共享试点”,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
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
2.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可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
转账形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
■
需对公账户汇款、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及用途。
有
3.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
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的递交
001
3.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8
日9时30分,地点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
1号附属楼一楼)纸质文件递交。
3,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m.cebpubserv
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Injttz.cn
)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
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024-6785123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系人:刘丽钟浩
电话:
024-83737721
电子邮件:1 nxinda2021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日
a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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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
(盖章)
附件:
获取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号
获取文件时间
备注
注:本表格需填写完整后加蓝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