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3年第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3年第74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3-G1-******-KWZB
二、项目名称:2023年兽医实验室检测用品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分标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牧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科德西路6号瀚林雅筑君诚阁君雅阁二层201号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南宁市友爱北路51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投诉人作为生产厂家关于分标2的唯一授权经销商。而该分标中标人使用了生产厂家的6个产品参与投标并中标,损害了投诉人作为唯一授权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该分标中标人存在虚假伪造材料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部分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应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部分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应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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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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