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机组脱硫提效改造等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一期机组脱硫提效改造等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机组脱硫提效改造等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机组脱硫提效改造等工程项目监理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阳逻电厂为湖北省主力发电厂之一,先后分三期建成,其中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330MW,于1993年建成投产。一期锅炉是由上海锅炉厂生产的1025t/h亚临界自然循环煤粉炉,采用Π型全露天布置,全钢结构。锅炉采用单炉膛,四角切圆燃烧,一次中间再热,档板调温,平衡通风,固态机械排渣,燃烧器采用WR可摆动燃烧器,尾部设置容克式回转空气预热器。锅炉采用钢球磨煤机中间仓储式制粉系统,热风送粉。2014年4月、6月完成脱硝改造工程,在省煤器出口至空预器入口间增设脱硝装置。一期机组锅炉尾部原配备兰州电力修造厂设计生产的双室三电场电除尘器,后经福建龙净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提效改造为双室五电场电除尘器。一期于2008年通过改造增设脱硫系统,采用一炉一塔的脱硫工艺,共计两座吸收塔,共用公用系统。FGD设计煤种含硫量为2.8%,SO2脱除率不小于96%,脱硫装置出口SO2浓度不超过288mg/Nm3。为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要求,电厂将对一期机组进行脱硫提效改造、低低温电除尘改造、贫改烟改造等工程。

2.2包含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机组脱硫提效改造、低低温电除尘器改造、贫改烟改造、引增合一改造工程的原系统改造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验收、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通过168小时移交试生产后1个月内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颁发的“甲级监理单位证书”资质。

4、已完成两个以上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提供近三年来类似项目监理业绩表及投标方在近三年完成的与本标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含工程项目招标方对合同履行情况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仪器设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监理人员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地方政府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总监应具有5年以上电力工程建设的监理经验,至少参加过两个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电力工程监理服务,且至少担任过一个工程的总监职务。

6、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社会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和银行提供的有效信誉证书。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产未处于被重组或被接管状态,也未在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不存在欺诈、违约或侵权等被判令承担法律责任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未处于被有关机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投标人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1、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和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hbbidding.com.cn)发布招标公告。

4.2投标人经资格证明文件发送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可从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4.3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3.1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现金”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在办理电汇时,必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并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确认。

4.3.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开标期间的短信或电话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3.5招标文件费:每套1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6年3月23日上午9:30分;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广泽中心5楼5012

电 话:***-********

电子邮箱:********@qq.com">********@qq.com

传 真:***-********

联 系 人:靳琪、王竞

户 名: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

账 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电 脱硫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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