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型环卫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型环卫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型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车辆/电动车辆/电动三轮车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越秀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07日 13:5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1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2月18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8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麦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43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科,0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麦工,020-********-843 |
项目概况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型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中招联合电子招标平台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341GZC*****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型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电动三轮车 | 小型三轮高压冲洗车 | 10台 | 详见采购需求 | ******.00 | ******.00 |
2 | 电动三轮车 | 小型三轮扫路机 | 6台 | 详见采购需求 | ******.00 | ******.00 |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完成交货,调试、安装工作为交货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若货物制造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还须提供货物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www.ccgp.gov.cn/zcfg/mof/******/t******29_*******.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7日 至 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中招联合电子招标平台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中招联合电子招标平台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购买磋商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gdhualun.com.cn/)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转800、020-********;QQ:**********)。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华伦前台,联系电话:020-********转0。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
联系方式:陈科,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麦工,020-********-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工
电 话: 020-********-843
标签: 小型环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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