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 业绩要求:
1)2018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答人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国内LNG接收站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即满足GB
*****-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调峰站项目(需满足GB
*****-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条“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为对船运液化天然气进行接收、储存、气化和外输等作业的场站”)的量化风险评价(QRA)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描述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日期页、能够证明满足GB
*****-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条“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为对船运液化天然气进行接收、储存、气化和外输等作业的场站”内容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完成报告等能够证明服务已全部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并以订单作为审查业绩合同金额的基础,计算累计金额,业绩证明文件要求同上。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5.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