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养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养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养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2-08 至 2023-12-14
撰写单位: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张钟月
(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养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养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车辆维修及养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0,0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定点维修车辆为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用车。有下列情况可到非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可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点进行维护保养。

2.数量:车辆54辆。

3.型号:主要为轿车、客车、大型客车、商务车等。

二、服务需求:

1.说明

1.1企业资质要求: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二类及以上。

1.2车辆维修保养:是指车辆出现部件损坏或系统故障,需要进行保养修复或更换部件及整车维修。

1.3定点维修范围: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用车。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点进行维护保养。

1.4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有资格参加采购活动和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投标授权书及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定点维修履约及服务要求

2.1严格遵守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2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3在特殊情况下,应能为修车方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2.4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

2.5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2.6能够提供15天以上的维修监控,随时备查车辆维修情况,并对采购人开放实时监控权限。

2.7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其它优质服务。

2.8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可行性,由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履约监督检查内容

3.1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维修价格。

3.2是否按采购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3.3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

3.4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

3.5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3.6自觉接受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4.违约责任

4.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公务车维修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1.1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1.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实施维修服务和价格优惠的;

4.1.3因维修质量及服务等问题被送修单位向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

4.1.4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结算方式

1.按实际发生结算。

2.实际结算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费率,(费率=投标报价/预算价格)。

3.投标供应商需提交工时费和材料费标准价目表,价格标准要符合阜新地区市场价。

四、维修标准及要求:

1.更换配件及使用的耗材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2.大修车辆(发动机)保修二年或者八万公里,其它部位维修保修半年以上。

3.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费外,免收任何费用;免收补胎费用。

4.因故障判断失误和修理车辆失误,造成车辆损失的,应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5.中标供应商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6.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4小时,专项维修不超过一天,大修车辆不超过7天。

7.在特殊情况下,应能为修车方提供24小时车辆维修和应急救援服务。

8.车辆出市前后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检查车辆。

五、质量保证:

1.维修质量按《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2.保修期内,经鉴定确认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担维修车辆的中标供应商负责。

六、车辆信息:见附表

序 号

品 牌

注 册 日 期

1.

依维柯

2021.04.30

2.

朗逸

2021.06.10

3.

桑塔纳

2012.07.24

4.

桑塔纳

2011.10.25

5.

依维柯

2021.04.30

6.

朗逸

2021.04.30

7.

桑塔纳

2012.07.27

8.

桑塔纳

2021.09.05

9.

依维柯

2021.04.30

10.

朗逸

2021.04.30

11.

依维柯

2021.06.10

12.

朗逸

2021.04.30

13.

依维柯

2021.06.10

14.

朗逸

2021.04.30

15.

桑塔纳

2021.06.10

16.

依维柯

2021.04.30

17.

朗逸

2021.04.30

18.

依维柯

2021.04.30

19.

朗逸

2021.04.30

20.

依维柯

2021.04.30

21.

朗逸

2021.04.30

22.

依维柯

2021.04.30

23.

朗逸

2021.04.30

24.

依维柯

2021.06.10

25.

迈腾

2012.10.29

26.

金杯

2012.10.24

27.

捷达

2011.12.31

28.

朗逸

2011.12.31

29.

朗逸

2012.09.05

30.

桑塔纳

2012.09.05

31.

桑塔纳

2014.01.01

32.

风华

2014.01.01

33.

风华

2012.07.27

34.

桑塔纳

2011.10.25

35.

桑塔纳

2011.10.25

36.

桑塔纳

2011.07.29

37.

捷达

2012.07.24

38.

桑塔纳

2012.07.24

39.

桑塔纳

2001.08.21

40.

雅阁

2012.07.24

41.

桑塔纳

2014.01.01

42.

风华

2010.08.19

43.

依维柯

2014.07.23

44.

金杯

2021.06.10

45.

依维柯

2021.06.10

46.

依维柯

2012.10.11

47.

金旅大客

2019.10.24

48.

依维柯

2021.06.10

49.

依维柯

2021.06.10

50.

依维柯

2021.06.10

51.

依维柯

2021.06.10

52.

依维柯

2021.06.10

53.

依维柯

2021.06.10

54.

依维柯

2021.06.1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履约期限,合同执行期间如达到需方的要求且满意,在合同到期日前1个月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4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提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现场递交投标电子备份文件(U盘)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402室)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的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6.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
地 址: 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32号
联系方式: 138*****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龙城路7号
联系方式: 0418-*******
邮箱地址: fxggzycgb017@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海兴支行
账户名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钟月
电 话: 04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维修及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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