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废止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废止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舒政办〔2016〕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引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8号)、《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六发〔2016〕3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县金融扶贫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作用,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主要目标
脱贫攻坚期内,全县新增贷款增幅高于全市贫困县新增贷款增幅,直接融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全县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保险深度和密度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融资规模
1.持续增加贷款投放。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本地信贷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扶贫信贷计划,做好支持扶贫开发的台账建立工作,不断加大对信贷投放。脱贫攻坚期内,新增贷款增幅高于全市贫困县新增贷款增幅;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2.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和债券融资。大力推进扶贫龙头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采取投贷结合方式对上市挂牌企业予以引导与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债务工具融资发展。
(二)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1.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县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生产、生活信息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建立包括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劳动技能、资产构成、生产生活、就业就学状况、金融需求等内容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2.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扶贫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舒城县支行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
3.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大力支持县内涉农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人行舒城支行运用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对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再贷款可以展期四次,支农再贷款可展期两次。对未执行人民银行优惠利率的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分年度调回并专项用于扶贫小额信贷。
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健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由扶贫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贴息贷款,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
5.降低贫困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辖区内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全面推行支农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精准扶贫模式,落实好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其中,金融机构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匹配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至少较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
6.支持贫困人口就业就学。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加大贫困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扩大个人贷款贴息范围,提高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扎实开展助学贷款业务,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金困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7.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适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
(三)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1.设立扶贫开发产业基金。依据贫困人口总量,设立扶贫开发产业基金,主要用于担保增信、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引导扶贫产业发展,为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银行提供风险补偿。
2.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县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对接,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
3.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模式,稳步推进森林、育肥猪保险试点。继续在山区、库区开展农房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农机具保险试点和天气指数、目标价格、收入保险试点。
(四)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1.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立足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乡村旅游、光伏产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对接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订单、仓单和应收账款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健全贫困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价值评估等专业化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
2.健全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心持续下沉,向乡镇延伸服务网点。不断壮大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规模,有效发挥其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稳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逐步形成功能互补、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3.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加强贫困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提升贫困村基本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市场,推广“拎包银行”和“流动银行服务车”等便民服务模式在贫困乡村的运用。加快建设惠农金融服务室,不断丰富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建设集自助银行、反假货币工作站、金融消费维权受理站、金融知识宣传站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民金融服务中心。
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运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从金融外部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生态满意度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贫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
5.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编写金融知识通俗读本,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政策集中宣讲和“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培训,提高贫困乡村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针对性与覆盖面。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保障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公平、公开共享现代金融服务的环境。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改革相关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投入。全面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
2.加强货币政策支持。人行舒城支行对县内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再贷款发放力度,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合理使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并结合当地建档立卡情况,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主体,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
3.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对贫困地区信贷支持力度大、金融服务质量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倾斜性监管政策,在监管评级中给予适当加分。放宽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的乡、村设立服务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对贫困地区银行业机构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以及现场检查等方面作出特殊安排。优先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面向贫困地区的绿色债券、小微企业和涉农债券。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金融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认真落实“三农”、小微企业差别化信贷和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贫困地区符合政策规定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金融办、人行舒城支行、舒城银监办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行舒城支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实行金融扶贫主办行制度。主办行制度采取银行机构自主认领与统一分配相结合,通过确定主办行,划定金融扶贫责任片区,对贫困村进行包干,明确支持对象及方式,实现对贫困村金融服务的全覆盖。县扶贫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与主办行进行对接,将贫困村、贫困户基本信息、脱贫路径及时向主办行进行反映,协助主办行明确“谁来扶”、“怎么扶”和“扶持谁”的问题。主办行要深入了解情况,摸清相应脱贫路径的金融需求,提出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建立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确保“一户一档”。在此基础上将金融服务档案信息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
(三)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为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建立脱贫攻坚金融服务专项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地、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把金融机构评估结果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使用、银行间市场管理、新设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等的重要依据,增强脱贫攻坚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考核,将金融扶贫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加强总结宣传。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组、社区等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服务政策宣传,增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政策的了解,增强其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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