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银川高新区(临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建设项目设计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XHL【2023】-15 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本银川高新区(临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建设项目设计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864.86 万元,招标人为 灵武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一座有效容积 5000 立方的地下式的再生水池,配套建设总建筑面积 565.6
平方米的送水泵房及配电室一栋、总建筑面积 900 平方米的深度处理车间一栋;敷设再生水
管道 DN500 的球墨铸铁管 1610 米,dn400 的 PE100 聚乙烯管 2450 米,dn315 的 PE100 聚乙
烯管 8610 米,dn225 的 PE100 聚乙烯管 11367 米,dn160 的 PE100 聚乙烯管 12500 米,钢筋
混凝土矩形阀门井(2000*1500)170 座,管材为 PE100 聚乙烯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一标段:银川高新区(临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建设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一标段:银川高新区(临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建设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 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
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
失 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0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14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兰县德
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天鹅湖小镇水岸国际 002 综合楼 B-14(陕西大厦 B 座)携带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报名并领取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天鹅
湖小镇水岸国际 002 综合楼 B-14(陕西大厦 B 座)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天鹅
湖小镇水岸国际 002 综合楼 B-14(陕西大厦 B 座)会议室
七、其他
银川高新区(临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银川高新区(临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灵发改发【2023】239 号(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银川高新区(临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专项
资金及市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XHL【2023】-15 号
建设地点:灵武市临港产业园区
建设规模:建设一座有效容积 5000 立方的地下式的再生水池,配套建设总建筑面积 565.6
平方米的送水泵房及配电室一栋、总建筑面积 900 平方米的深度处理车间一栋;敷设再生水
管道 DN500 的球墨铸铁管 1610 米,dn400 的 PE100 聚乙烯管 2450 米,dn315 的 PE100 聚乙
烯管 8610 米,dn225 的 PE100 聚乙烯管 11367 米,dn160 的 PE100 聚乙烯管 12500 米,钢筋
混凝土矩形阀门井(2000*1500)170 座,管材为 PE100 聚乙烯管。
设计服务期限:2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
失 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
街以西天鹅湖小镇水岸国际 002 综合楼 B-14(陕西大厦 B 座)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报名并领取文件。
5.2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公告发布网站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
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
南街以西天鹅湖小镇水岸国际 002 综合楼 B-14(陕西大厦 B 座)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灵武市灵州大道 95 号 地 址 : 贺兰县虹桥路陕西大厦 B 座 14 层
联系人: 冯岩婷 联系人: 杨杰
电 话 : 0951-4038810 电 话 : 18095156887
传 真 : / 传 真 : /
邮 箱 : / 邮 箱 : /
2023 年 12 月 7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95 号
联 系 人: 冯岩婷
电 话:1809515688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北街陕西大厦 B 座 14 楼
联 系 人:
杨杰
电 话: 18095156887
电子邮件: 14837675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