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穗[建隆]招字(2023)第54号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招选人”)对2024年怡滨大厦日常巡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选,相关公告如下:
一、招选人: 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2024年怡滨大厦日常巡查服务项目
三、招选内容:确定一家供应商,提供6名巡查人员为怡滨大厦提供日常巡查服务。确保怡滨大厦1-10楼、负二停车场等管理范围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及防盗、防火、防破坏;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及大堂的日常保洁(具体内容详见招选人需求)。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期限、费用计取方式、支付方式等详见后附的合同文件。
四、服务期限: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限价:¥
******.00元(含税) 六、资格要求:
1、竞投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竞投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名单(以招选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竞投;(按附件2格式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投文件数量及编制
各竞投人须于招选人公布的竞投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文件密封提交至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中心3号馆C栋3楼会议室(未参加报名的单位递交的竞投文件不予接收),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1、竞投文件封面(格式可参考附件1,竞投人可自行修改);
2、承诺函(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3);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服务方案【方案由各竞投人自行编制,格式自定】;
7、类似业绩及综合资信材料(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函等复印件)及其他综合资信材料;
8、报价表(格式见附件5);(须按招选人提供的固定格式在限价范围内填报,不按格式填报或超出限价范围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而作废标处理);
竞投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1份;所有竞投文件须加盖公章密封递交,密封口加盖骑缝章;编制流水页码及目录;以上资料如招选人有提供格式的应严格按格式要求填报,如未提供格式的,则申请人自行制定格式。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装订成册,密封递交。
八、报价要求
1.本竞选项目限价¥
******.00元/年(含税),各竞投人按照招选人提供的巡查服务工作内容(服务工作内容详见附件8合同内规定的服务区域职责)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招选人提供的服务工作内容仅作为本次竞投工作的参考,可能会和实际合同执行内容有差别,各竞投人须自行查勘项目实际情况,并自行承担因招选人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实际合同执行内容存在偏差所造成的风险及责任)。
九、报名、领取、递交竞投文件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及领取竞选文件时间、地点: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恕不接受。报名资料请以邮件形式发送(邮箱地址:jlhe0209@163.com),未参加报名的单位递交的竞投文件不予接收。
2、竞投人需满足本公告中竞选资格要求,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1)竞投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竞投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9:30整。
4、竞投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9:30整,逾期递交的竞投文件不予受理。
5、竞投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贸中心3号馆C栋3楼会议室
6、竞投文件递交要求:竞投人法定代表人递交竞投文件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由授权代表人递交竞投文件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均需加盖公章)。如竞投人递交竞投文件时未能满足此项要求或递交人与授权人不一致时,招选人有权拒收本项目竞投文件。
7、开标时邀请所有竞投人代表参加,竞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开标。竞投人不参加的,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
8、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已报名的竞投人少于3(不含3家)家时,招选人有权决定延长公告时间,延长时间另行公布;
十、其他
竞投人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列入我单位的黑名单管理,并在公司网站及时进行公告,禁止其一年内参加我单位后续竞投、市场询价活动。
(1)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
(2)中选人未按照竞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选人签订合同。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5)在中选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6)因违约导致解除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采购单位: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20-
******** 日 期: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