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垛镇黑高村鱼塘对外发包招标公告
千垛镇黑高村鱼塘对外发包招标公告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黑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黑高村鱼塘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1:1、王进方,鱼塘,面积约15亩(不丈量),标底价500元/年/亩,发包年限5年,从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9年1月30日止,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元。投标保证金18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7日09时 - 2023年12月13日15时30分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3年12月13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14日10时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高来时 ,联系电话: 151*****838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0时,同时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号:321*****012010*****128,开户行:兴化农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 价 方式。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资源管理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村负担。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顾志会 ,联系电话:153*****958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3年12月7日
合 同(样稿)
甲方:千垛镇黑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人代表:王利华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好水面资源,发展渔业养殖,壮大集体经济,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现将黑高村所属成型渔塘公开招标给乙方承包养殖,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特订如下合同:
1、甲方将原王进方到期的渔塘约15亩,承包给乙方养殖,其四址为:东至黑黄路,西至格岸,南至格岸,北至格岸 。
2、承包期:5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承包款上缴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将承包款 交清;
4、在承包期内,渔塘圩堤加修、养护由乙方自行负责(四面圩堤),不得占用农户格岸做圩,如乙方需要建鱼塘棚舍,必须提前向甲方申请,棚舍建设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实施,承包期满后,圩堤必须保持发包原状,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担。
5、在乙方承包期内,如上级因建设、旅游开发等项目征收、征用,需要占用渔塘面积,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款按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赔偿给乙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所投资的船、泵、房屋、修做圩等固定资产及塘内鱼虾、蟹等水产品一律自行处理,否者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6、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的鱼塘四周的格岸以及其它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协助报请司法部门处理,甲方可以协助调处。
7、乙方在承包期内,如转让承包经营权时,报请甲方同意,私自转让承包经营权将视为自动放弃和违约。
8、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所投资产船、泵、房屋等资产及塘内的鱼、虾、蟹等水产品自行处理完毕,及不动产等资产一律自行处理,并将圩堤、鱼塘无条件交予甲方,否者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不得影响下一轮发包。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本合同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依国家政策执行,双方不作违约处理。
10、资源管理费由乙方按合同总标的额3%负担。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千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标的额的30%计算,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其它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千垛产权交易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千垛镇黑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鉴证单位:
2023年 月 日
标签: 鱼塘对外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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