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生直通车耕地保护专题访谈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生直通车耕地保护专题访谈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专题 访谈提纲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 周言涛)


主持人:各位直播间的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民生直播间节目邀请到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周言涛同志,同时还有县自规局调查监测股股长叶正辉同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人吴季红同志。

周言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很高兴来到民生直通车节目,与大家交流耕地保护相关工作业务,解答网友关心问题,不足之处请大家多多包涵。同时,也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定远县耕地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谢谢各位。

主持人:欢迎周书记一行。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命根子,从住宅用地到每家每户发的大红本、再到大小公路、中小学校、工业园区、城市建设的用地保障等等,可以说自然资源部门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请侯局长简单介绍一下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周言涛: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2月由原县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林业局组建。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两个统一”,即:“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同时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保障工作。

主持人:根据国土“三调”成果,我县耕地资源现状是什么?

周言涛: 按照最新的国土调查成果数据来看,定远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总面积3001.779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8.2378万公顷(273.56万亩),占比60.7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339万公顷(66.51万亩),占比14.77%;林地2.7219万公顷(40.828万亩),占比9.07%;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2305万公顷(48.457万亩),占比10.76%;交通运输用地6433.39公顷(9.65万亩),占比2.14%;湿地118.96公顷(1784.4亩),占比0.04%;种植园用地1916.12公顷(2.87万亩),占比0.64%;草地1944.25公顷(2.91万亩),占比0.65%;其他土地3521.94公顷(5.28万亩),占比1.17%。

主持人:平时经常听到耕地、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这些有什么区别?

周言涛: 关心我们耕地保护工作的,总会听到这些词。

首先“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主要有水田、旱地、水浇地三种类型。

基本农田是指国家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08年中央提出了“永久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前加了“永久”两个字,这个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转变,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要求和态度。现在我们都统一称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就是耕地的精华。

高标准农田是指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

为确保粮食安全的底线,我们国家对耕地上的种植是有规定的。2022年中央一号文明确提出了,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主持人:上一个问题提到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那有什么管理要求呢?

周言涛:这个问题我觉得问的很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2021年11月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了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一不得、四严禁”即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文件再次强调了,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非农业建设不得“未批先建”。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我县已连续多年实现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请问我县是如何做到的呢?

周言涛: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一是落实责任。层层压紧压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与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抓好落实。二是源头把控。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优化规划选址,尽量利用劣地、荒地、空闲地、低丘缓坡地和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从源头上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三是科学补充。坚持以生态条件允许为前提,合理选址,有序开展旧村复垦、历史遗留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积极补充耕地。四是利益调节。通过实行补充耕地指标跨地区市场化有偿流转机制,充分调动地方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23年,全县共对外地交易补充耕地指标668.295亩,交易金额1.09亿元,为耕地保护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主持人:我们广大网友特别是家在农村的网友,比较关心目前农村建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周言涛: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列出八种情形,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行为。这“八不准”分别是: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这是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总要求;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明令禁止未经审批或超出批准面积的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耕地的农用性质,应予禁止;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承包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防止出现以“乡村振兴”“设施农业”等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等非农业产业;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审批必须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规作出。【上述“八不准”只是列举主要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未涵盖其中的其他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主持人:我和广大网友都已经了解了不能乱占耕地建房,是不是意味着可以在耕地上进行农业生产建设呢?

周言涛: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农业用地出现新情况新需求,作物种植种类和种植方式日益多样化,生产日趋规模化,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近年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先后2次制定下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改进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首先明确了何为设施农业用地,即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包括为作物种植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以及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饲料加工与存储、生物安全等设施用地;需要强调的是,畜禽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畴。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的前提下,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经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是否破坏耕作层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可行性进行认定,经同意的并落实补划后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主持人:网友提个问题,以前的宅基地转让给了别人,现在想重新申请一块建房,请问可以吗?

周言涛: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按照上述规定,你的宅基地已转卖给他人,你已不具备申请宅基地的资格,所以你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了。

主持人:经常在新闻上看到耕地“非农化”,那什么是耕地“非农化”。

周言涛:耕地“非农化指的是耕地被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农业的范围比较大,其中包括粮食种植、林业种植、果蔬种植、水产养殖和禽畜养殖及一些杂粮种植等等。如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建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工业、商业、住宅、公共和公益等非农业项目用地建设等。

主持人:现在耕地不得建设占用我能理解,我想详细了解一下什么是耕地“非粮化”?

周言涛:我们耕地管理有两个“非”,一个是“非农化”、一个是“非粮化”。“非农化”大家都知道就是改变了耕地的农业用途,去建房子、办农家乐、修公园等等。“非粮化”就是将耕地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如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这也是不允许的。这种情况也要提醒广大网友注意,国家在耕地管理中对耕地实施用途管制,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你将耕地改变种植用途,转为种植非粮食作物的农用地要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需要先把符合条件的另一块地整治成耕地,有耕地“转进”,才可以“转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减少。

主持人:利用设施农用地建养殖场,如何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周言涛:关于办理手续的问题,我从两个方面来回答你:一是关于办理条件问题。设施农用地一般只能使用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以外一般耕地的,应提前复垦相应数量的耕地实现耕地“进出平衡”,设施农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有关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二是关于办理流程。一要拟定建设方案。在初步用地选址基础上,根据建设内容拟定具体建设方案,报乡镇政府同意,并组织村组代表、设施农业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位置及范围。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要同步落实进出平衡地块位置和面积。二要公告。审核通过的设施农业用地方案在选址所在地村组公告不少于5 个工作日。三要签订用地协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设施农业经营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四要用地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乡镇政府备案。同时,将备案信息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录入国家管理系统。五是公示。实施农业用地备案后,经营者应在用地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标示牌,将建设内容予以公示。

主持人:土地承载百业,是发展之基、财富之母,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坚实的支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周书记,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我县地保护工作情况。

周言涛:长期以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牢牢守住了全县268.49万亩耕地保有量及242.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一是通过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建设以及严管严控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通过持续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全过程规范管理、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地力培肥等措施,从耕地单一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转变。三是加大执法监察,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为重要抓手,加强耕地日常监督执法,对违法用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四是结合卫片执法监督、土地例行督查以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耕地“非农化”行为检查整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等各类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较好的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主持人:请问周书记,如何处理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保证重点建设用地?既要保护绿水青山,又要补偿被征用耕地面积之间的矛盾?

周言涛: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简而言之,就是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又要精准保障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留足发展空间,努力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一、做好耕地保护

一是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2023年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首考之年【围绕5个“一票否决”事项,确保我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三区三线”划定下达268.49万亩目标任务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三区三线”划定下达242.72万亩的目标任务】。二是做好新增耕地工作。全力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三是创新国土绿化。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政策,深入开展“挖潜扩绿”行动,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在严桥乡官东村试点开展“四旁”种植薄壳山核桃,发展村庄庭院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据测算,严桥乡官东村3万余株薄壳山核桃5年后单株年产在2.5公斤以上,年人均增收800余元。在获得林果收益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探索发展林下经济、乡村旅游等产业,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四是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刻吸取违法违规占地案件教训,从严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治理,切实发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全覆盖立体监管体系的作用。建立健全我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和土地供后监管工作机制以及规范政府工程和招商引资企业项目用地秩序。

二、精准保障发展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督促指导乡镇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导和管控作用,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引导并促进科学、合理与高效用地。二是推进土地增减挂工作。全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效解决建设用地瓶颈制约,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增加财政收入、破解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两难”困境三是做好节约集约用地【目前已完成批而未供1560亩;工业低效土地盘活量完成338亩】。

最后,为了协调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征地补偿方案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征地启动、征地补偿方案、征地结果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耕地保护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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