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颍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采购项目”的招标答疑及推迟开标的通知(编号:
关于“阜阳市颍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采购项目”的招标答疑及推迟开标的通知(编号: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疑问现做出如下回复:
一、问:询价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没有法律依据,请求取消。
答:原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国家级);
4、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据类);
5、在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暂停业务,没有被责令停业;不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处罚期内;没有被财产接管、冻结、破产;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现供应商资格调整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据类);
4、在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暂停业务,没有被责令停业;不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处罚期内;没有被财产接管、冻结、破产;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二、原定于2016年3月3日上午10时00分举行的开标会,现推迟至2016年3月9日下午16时30分举行,开标地点不变。
阜阳市颍州区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标签: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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