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公告代码:****************002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数量:一套
项目名称: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采购联系人:周颖辉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划名称:廊坊市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子叶 + ****-*******
采购预算金额:*******.00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内容: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采购数量:一套
项目实施地点: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环境保护部规划院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8号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通过廊坊市采购中心预审的供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原件副本或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需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 网址:http://www.zfcg.lfang.gov.cn/index.html);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7)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本市级招标投标领域率先推广应用信用产品的通知》、《廊坊市招投标领域推广应用信用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属地或我市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调查报告或信用调查函。 资格预审时应提供合格的供应商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谈判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领取资格的将被采购中心拒绝。采购中心对领取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谈判时,仍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03-03至2016-03-09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采购文件售价:免费
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16年03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廊坊市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公示期限:2016-03-03至2016-03-09
财政部门地址:新华路209号
项目联系人:李子叶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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