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发布的一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县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望都县乐依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5日,我局接到河北卓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BZRSP*********,望都县乐依超市经营的大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超市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BZRSP*********),发现该批次大芹菜已经销售完毕。经查,望都县乐依超市于2023年8月17日从望都县建成蔬菜经销部购进大芹菜10斤。购进价为1.3元/斤,销售价是1.5元/斤,10斤全部用于检验及备样,实际销售10斤,货值15元。2023年9月19日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截止到2023年9月29日未收到退回食品,也未收到涉及大芹菜的相关投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

望都县乐依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望都县乐依超市的行为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望都县乐依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留存了销售方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销货票据,联系电话,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发布了召回公告,未收到退回食品,也未收到涉及该产品的相关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应当对望都县乐依超市免予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望市监不罚〔2023〕2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超市对此事件非常重视,通过排查,虽然造成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属于种植环节,不是销售流通环节,但是该超市依然组织采购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采购食品的规定,并保证在以后的采购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保证所采购的食品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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