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望都县易购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3、24日,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望都县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和大葱,2023年9月21日,我局收到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2份,香蕉报告编号SH**********,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大葱报告编号SH**********,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2份,发现涉及批次的香蕉、大葱已经销售完毕。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22日从莲池区双逢水果批发部购进香蕉10箱,每箱53元,每箱约20斤,购进价是2.65元/斤,销售价是3.9元/斤,3.828Kg用于检验及备样,实际销售170斤,货值663元。当事人同日从保定市继红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大葱一大袋98.8斤,购进价格是1.6元/斤,4.2元/斤,3.433Kg用于检验及备样,实际销售68.8斤,货值288.96元。2023年9月22日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截止到2023年10月2日未收到退回食品,也未收到涉及香蕉、大葱的相关投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
望都县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望都县易购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留存了销售方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销货票据,联系电话,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发布了召回公告,未收到退回食品,也未收到涉及该产品的相关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应当对望都县乐依超市免予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望市监不罚〔2023〕2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对此事件非常重视,通过排查,虽然造成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属于种植环节,不是销售流通环节,但是该公司依然组织采购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采购食品的规定,并保证在以后的采购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保证所采购的食品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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