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设备招标公告
柳林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设备招标公告
山西省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柳林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所需信息化建设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柳林县法院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LZ_2016_2
项目预算价:*******元
二、招标内容:(详见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和要求》)
1、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次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四级网络互联互通系统建设 | 综合布线系统 |
数据机房 | ||
网络设备 | ||
信息指挥中心 | ||
2 | 三级办案对接系统建设 | 数字法庭 |
信访接待系统 | ||
数字审委会会议系统 | ||
执行指挥系统 | ||
信息公示单元 | ||
3 | 安全防范和办公系统建设 | 法警监控室 |
安防监控及一卡通系统 | ||
会议室 |
2、范围包括:设备的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全部安装完成,三个月调试期后总验收。
4、交货地点:柳林县人民法院(原柳林宾馆院)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凡具有在中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本国生产商,供应商能提供本国产品、服务且能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供货时提供有关部门的检验证明)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四、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除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5.投标方需提供柳林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供应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投标人须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及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书。
8.投标方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书;
注:以上资料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备案,开标时必须带原件,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14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柳林县综合行政办公大楼)0411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说明: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投标(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4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地点:山西省柳林县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会议中心一层招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3月24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山西省柳林县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会议中心一层招标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柳林县法院
联系人:刘永红
电话:139*****299
集采机构: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
传真:****-*******
联系人:薛晓明
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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