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商镇历史文化名镇展示区施工招标公告
永商镇历史文化名镇展示区施工招标公告
新津县永商镇历史文化名镇展示区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工程概况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新津县永商镇历史文化名镇展示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津县永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项目业主按国家相关法规筹集。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2.谈判范围
2.1、工程名称:新津县永商镇历史文化名镇展示区项目;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初步方案优化设计,约50平方米展厅装修,展厅内环幕电子沙盘制作安装(包含宣传视频、沙盘视频,均不低于300秒)、幻影成像制作安装及其全息触控和中控系统合成,展厅内相关宣传画面设计、制作、安装等。
2.3、建设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49万元;
2.4、谈判范围:初步方案优化设计,展示区装修及布展工程、幻影成像、视频制作、全息触控、环幕沙盘、中控系统、广告设计和制作等;
2.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备案制验收要求的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项目业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筹集;
2.8、建设地点:永商镇商隆村;
2.9、建设工期:开工后60个日历天。
3.参加谈判者资格要求
3. 1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是专业从事数字图形图像互动技术类公司;
3.3投标人有展厅、展览类的设计布展成功案例;
3.4投标人在硬件设备应具有特定设备生产厂家直接授权;软件技术上应具有专业的开发技术,包括:软件融合技术、视频同步处理技术、声光电设备同步处理技术和中控技术。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6年 3月4日至 3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在新津县永商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持相关证件及资料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2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4.2.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2、法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3、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关技术能力和今后服务保障的相关证明文件。
5. 公告时间及地点
5.1、公告时间:2016年3月4日——2016年3月10日
5.1、公告地点: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参加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6.1 所有参加谈判的施工单位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参加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竞争性谈判文件务必于2016年3月18日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至新津县永商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业 主:新津县永商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商镇车灌社区8组
邮 编:611430
联系人:孙女士,电话:139*****442
新津县永商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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