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渡悦来城混凝土招标公告
东渡悦来城混凝土招标公告
商品混凝土采购
编号: CSCEC2B-SH-DDYLC-HNTZB-002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上海东渡悦来城项目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沪)有限公司
上海东渡悦来城项目部
2016年2月18日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书的编制
四.投标书的递交
五.开标与投标
六.授标
七.招标材料技术要求及服务
八.材料的计算和结算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工程名称:上海东渡悦来城项目
招标人名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沪)上海东渡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大道,漕盈路。
2
1.2
工程资金来源:建设方自筹。
3
13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10日历天
4
投标书递交至:按采集平台要求上传企业资料
5
17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10日下午2点之前在网上操作。
6
20
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预中标单位后通知投标人。
7
25
其它评标因素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定
交货地点:工程施工现场
交货时间:见合同约定。
招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
29
合同签定地点:中建二局上海东渡项目部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工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大道,漕盈路。
1.2工程资金来源:建设方自筹。
1.3本招标投标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材料与服务
2.1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得与为本次招标材料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和设计单位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隶属关系。
2.2投标人不得是本次招标材料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和招标代理人。
2.3招、投标双方均应遵守道德标准,不得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3.1腐败行为: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的行为。
2.3.2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为的使投标丧失竞争性,使招标人未得到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
2.4投标人所提供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必要时招标方将组织定向考察本次投标方。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4.1.1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1.2投标人法人委托书 附表1
4.1.3投标标价表 附表2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投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拒绝,标书作废。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必须于2月30日下午 2时前将需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交到 中建二局上海东渡项目部,答疑电话159*****037陈成 ,招标人将及时回答投标方的提问。
5.2招标单位对所澄清的答复根据需要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及时答复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书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中所有相关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8.投标书构成:
8.1投标书、投标报价表(包括材料明晰单价、总价,单价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为准)及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其它附表按要求填写完整。
8.2按照第11条要求出具的资格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8.3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中所有规定要求的。
8.4投标人对招标人付款要有明确说明,投标人对供货时间的期限,材料的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附表2)。每种材料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9.2材料投标总报价应包括生产制造、检验、运输、保险、管理、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9.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浮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但不包括招标人对材料的技术变更和洽商。
9.4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齐材料的相关国家检验标准(时效期内),过期或非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资料示为无效资料。
10.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具有时效性)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红章)、年检证明。
11.2生产企业给投标单位的授权书(如果是材料销售代理单位时提供)必须有生产企业红章。
1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产品附厂家授权书(加盖厂家红章的原件)等资料,经销商附厂家及厂家总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资料上传到集采网里。
12.证明材料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物资相关所有证明文件并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12.1产品生产许可证、材料相关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颁发的检测报告(在时效期内)。
12.2产品样品、说明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商检证等技术资料及获奖产品的证明。
13.招标有效期
13.1所投的标应从第20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有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14.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4.投标书不得在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5.质量保证
15.1投标人所提供的物资必须是全新未曾使用的,采用最佳的材料和一流的工艺制造,符合招标文件第30条规定的技术要求。
15.2投标人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在货物质保期内使用良好无损坏。
15.3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以及行业标准。
四.投标书的递交
16.投标书要求
16.1投标人按招标方的表式填写材料报价单。
17. 投标截止日期
17.1招标人收到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招标人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17.3开标日期如遇业主特殊原因可顺延开标日期。
18.迟交的标书
按照第17条规定,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9.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收到书面通知。
19.2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程序
20.1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预中标单位后通知投标人进行合同洽商,最终确定单位。
20.2按照第19条规定,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所撤回的投标书将不予开封。
20.3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20.3.1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无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加盖红章)。
20.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内容不全,逾期送达,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过时效期的。
20.3.3投标书中重要技术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第30条规定的或资料没有厂家红(蓝)章确认的。
20.3.4投标人资质注册资金相对标的物价值差距过大的。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给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1.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2.投标书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及比较,招标人可分别要求其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提交。
23.投标书的初审
23.1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等。
23.2如果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4招标人对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书审查价格原则如下:
23.4.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3.4.2当单价与数量的乖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4.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24.1招标人按照第24条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标并比较。
24.2评标的基础应是投标价材料相关的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等。
24.3招标人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以外,还要考虑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技术条件的偏查,售后服务和提供材料备件的情况,材料运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指明的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及其它费用。
24.4 招标声明: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标中标,不以最低价为评标的唯一标准,但保护低价。
六.授 标
25.授标标准
招标人将把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售后服务优惠;报价合理的投标人确定为授标对象。在中建集采平台公开招标。
26资格考察
26.1必要时招标人将对授标对象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考察。
26.2考察将针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售后服务、经营管理和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
28.中标通知书
28.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交予中标人。
28.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
29.签定合同
2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五天内,应前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注明的地点按中标书中注明的标段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29.2当卖方供货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应于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退还买方拒收货物金额,且以合同规定的货币返还,卖方承担这期间发生一切费用和损失。
七、招标材料技术要求以及服务
30.技术要求
30.1每次浇筑砼,必须提供砼配合比及相对应的各种原材料复试报告原件,按期提供砼强度报告、抗渗报告、商品砼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外加剂合格证、产品证明书、准用证、水泥质量证明书等。
30.1.1水泥
水泥品种及用量直接影响水化热的高低,同时为了解决碱-骨料反应对混凝土工程的潜在危害、保证混凝土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江苏省常州市等发布的现行标准。
30.1.2骨料
粗骨料采用5-25mm碎石,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颗粒级配及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上海市等发布的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细骨料采用中砂,细度模数应大于2.3,含泥量小于3%,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上海市等发布的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30.1.3掺合料
采用一级粉煤灰,其各项质量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上海市等发布的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30.1.4外加剂选用
本工程所用抗渗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等各种强度的混凝土,为控制水泥用量和满足泵送施工要求,需掺加相应的外加剂,外加剂的掺量由试验确定,但应符合现行国家、上海市等发布的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外加剂要求低碱性。材料使用前应通过我公司确认。
30.2供应的混凝土必须保质保量地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国家、上海市相关的预拌混凝土规范。
30.2.1混凝土试配
为了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技术性能,并具有良好的可泵性,混凝土施工前进行按照混凝土申请单配合比试配,按有关规定制作试块作为抗压强度、抗渗等级试验和总碱含量测试使用,试验结果作为施工配合比的依据,从中选择最优配合比。
30.2.1.1本工程试配工作由试验室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共同承担,在考虑混凝土和易性的前提下,初步选出水灰比、水泥用量,求出用水量,再依据所选的砂率,求出砂、石的重量,得出初步配合比。
30.2.1.2在得到初步配合比后,以此制作强度试件及膨胀试件(包括自由膨胀试件和限制膨胀试件),在检验试件的强度、膨胀率(特别是限制膨胀率),均满足设计要求时,即可进行试拌,核对坍落度、调整用水量,确定理论配合比。
30.2.1.3本工程基本要求是:试配的抗渗标号应按设计要求提高0.2MPa,每m3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少于300Kg(底板抗渗混凝土不少于320kg),灰砂比保持1:2~1:2.5,水灰比不大于0.6(抗渗混凝土不大于0.5),砂率控制在40%~50%,塌落度冬季一个、夏季一个。
30.2.2施工配合比
30.2.2.1由试配结果,对理论配合比进行确定,以完全满足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总碱含量以及耐久性等各项技术要求。
30.2.2.2根据集料的实际状况,每开盘测定砂石材料的现场含水率,以调整每日每台班的施工配合比中的各种材料及水量的用量。
30.2.2.3在每种配合比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混凝土搅拌开盘鉴定,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30.2.2.4混凝土使用前,对施工过程中将要使用的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包括掺加各种外加剂)全部进行试配,并会同监理一起对混凝土的各项指标进行鉴定确认,配合比一经决定,将不允许更改。
30.2.3运输
负责本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的搅拌站,距施工现场之运输时间应满足现场混凝土施工需要。
30.2.3.1混凝土使用前按混凝土的需要量、浇筑速度做好混凝土搅拌运输的车辆安排,避免发生混凝土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现场压车过多现象。根据现场的实际需要由现场调度及时联络搅拌站,随时调节混凝土的供应速度。
30.2.3.2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经常进行转动搅拌,以防止造成混凝土假凝现象,保证混凝土泵送和浇筑过程的顺利进行。对于运到现场出现太干或假凝现象的混凝土要全部退回,并要留下随车小票并在票上记录好退回原因,防止司机在半道私自加水调整。
30.2.4现场要求
30.2.4.1本工程地连墙总混凝土量较大。混凝土中水泥水化所释放出来的热量较大,有效地降低混凝土内部的温升是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关键,因此要求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30.2.4.2考虑交通运距、现场组织等,为防止混凝土接茬产生冷缝,将混凝土拌和物的初凝时间控制在8小时(根据混凝土掺外加剂的试验结果定出混凝土运输、浇筑、间歇的允许时间后确定),混凝土的塌落度控制在17±1cm。
30.2.4.3冬施期间必须按冬期混凝土有关规定出配合比和进行搅拌,混凝土出罐温度不低于15℃,运输过程有保温措施,以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
30.2.4.4工程不同部位可能使用不同要求的混凝土,当多种混凝土同时使用时,搅拌站必须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完成各种混凝土的同步供应。
30.2.5资料管理
30.2.5.1每次混凝土开盘后,开盘鉴定、各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资料、碱含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应随同第一车混凝土送至现场资料员处,确保每次浇筑混凝土资料的完整、及时。
30.2.5.2每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搅拌站应安排质检和试验人员在现场值班,配合现场做好混凝土鉴定工作。
30.2.5.3搅拌站定期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与项目资料员核对商品混凝土的技术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
30.2.5.4混凝土强度报告、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等保证资料应根据混凝土龄期情况及时送至施工现场资料员处。
30.2.6地下室结构混凝土预防碱集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30.2.6.1本工程地下结构所用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必须具有市技术监督局核定的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碱含量和集料活性检测报告》,无检测报告的材料搅拌混凝土禁止使用。
30.2.6.2混凝土试配时首先考虑使用B种低碱活性集料以及优选低碱水泥(碱含当量0.6%以下)、掺加矿粉掺合料及低碱、无碱外加剂。B种低碱活性配制的混凝土含碱量不超5kg/m3;碱活性集料配制的混凝土含碱量不超3kg/m3。混凝土使用前必须提供混凝土碱含量评估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30.2.7混凝土的工作环境及耐久性要求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的检测报告必须有氯化物含量检测项目。当钢筋混凝土结构用外加剂中含氯化物时,要求外加剂的检测报告必须有氯化物总含量检测项目。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上海市等发布的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工作环境
最大水灰比
最大氯离子含量(%)
最大碱含量(Kg/m3)
一类
0.65
1.0
不限制
二b类
0.55
0.2
3.0
预应力构件
0.06
地下部位:二b类
30.3必须遵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的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施工交通运输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于尘埃、噪音及所有环保要求,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
30.4所有钢筋砼结构中,均不得参加氯化钙及类似的附加剂;
30.5结构砼应符合耐久性的基本要求,最大碱含量不应超过3kg/m3;
30.6防水砼中应添加微膨胀剂(内掺UEA);具体情况再定。
30.7防水砼缓凝时间宜为6-8h;
30.8入泵砼坍落度宜控制在140±20mm,入泵前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3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60mm。
30.9供应混凝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混凝土试块强度必须达到合格,如发现混凝土试块有质量问题,除现场模板原因打混凝土造成的漏浆,振捣造成的蜂窝、麻面、狗洞之外,凡因混凝土内在质量及密实不好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八.材料的计算和结算方式
一、方量结算:
1.结算数量按需方现场的过磅数量为准;若需方过磅数量大于小票方量,则按供方小票方量计算;根据上述容重折算过磅数量,结算以方量计取。
二、付款方式:
1、结构封顶付60%,之后次月付上月货款的60%,方式银行承兑。
2、投标方可提出更优惠的付款条件。
3、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力提出付款方式。
4、招标人的付款形式:6个月银行承兑。
三、价格浮动
报价按上海市信息价下浮,如市场价波动较大,双方及时沟通。
附件一 投标人法人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承揽中建二局青浦万达工程商砼供货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公司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本投标过程中的的行为全权代表我公司,所签署的青浦万达工程投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二 投标标价表
金额:人民币 元
序号
混凝土标号
单位
综合单价
序号
混凝土标号
单位
综合单价
1
C15
M3
10
C50
M3
2
C20
M3
11
C55
M3
3
细石混凝土
M3
12
C60
M3
4
C25
M3
13
微膨胀
M3
5
C30
M3
14
泵送
M3
6
C35
M3
15
早强防冻
M3
7
C40
M3
16
SP6
M3
8
C45
M3
17
SP8
M3
泵送和非泵分开报价,早强防冻在同标号基础增加元/方,抗裂纤维在同标号基础增加元/方,水下混凝土在同标号基础增加元/方,抗渗等级在同标号基础增加元/方。本工程总量约30万方。报价注明按上海市信息价下浮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购房抵工程款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沪)
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以房屋抵付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如日后建设单位因资金问题等各方面原因,无法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甲方的工程款或要求甲方购房抵付工程款,乙方自愿通过甲方购买建设单位所开发的房产用于抵付甲方尚未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2、甲方应努力替乙方向建设单位争取相应的购房折扣。
3、乙方应对自己欲购买的房产进行全方位的核实,乙方与建设单位达成协议之后,关于该房产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4、对于该抵付的工程款,乙方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工程发票以及收款收据。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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